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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7-10-31 来源:宣威市阿都乡人大主席团 作者: 赵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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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同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内容就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其工作形式是指能实现法定职责所采取(如视察、检查、评议等)的方式、方法的统称。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基层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直接窗口,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为此,正确把握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发展基层民主政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就主席团工作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内容与形式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内容。《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确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内容,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主持会议,闭会期间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相关领导人员、接受代表辞职、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大代表,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代表的资格、联系辖区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等职责。概括起来讲,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内容就是行使法律和工作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个别人事任免权(以下简称“三权”)。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形式。《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工作民主评议等。这些方式、方法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主席团法定工作的内容。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统一,又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内容发生了变化,形式迟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样,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内容决定其方式、方法也要与之相适应,随着主席团行驶“三权”内容的增加,其工作方式、方法也要随着变化,与适应“三权”内容的需要。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决定其形式必须与内容相适应
坚持党的领导,是使人大工作始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保证;充分发扬民主,是使主席团作出决议、决定能更好地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需要;严格依法办事,是使主席团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要采取会前请示、会中邀请指导、会后汇报等方式,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支持,使其重视人大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要采取会前组织调研,会中让主席团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事项,会后组织检查督促等方式,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依法办事,主席团行使职权,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方式严格执行,该走的程序必须走,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
  (二)主席团工作的组织原则决定其形式必须与内容相适应
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组织原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主席团行驶职权的方式就是召开主席团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但要使主席团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符合党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能闭门造车,会前就决定的事项,制定方案请示党委同意,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研,采取看现场、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会中审议调查报告,作出决定,形成审议意见转交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会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等一序列方式、方法。这些方式、方法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做不到位,就会影响主席团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质量,影响到群众的利益。
  一是行驶监督的方式要适应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内容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是对乡镇政府的工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正确贯彻本级及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的监督;法律监督是对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监督。主席团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审查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进行专题视察、检查和评议等方式、方法进行监督,保障行驶好监督权。
  二是行使决定权的方式要适应决定的内容。按照《云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的规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于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应由人大主席团作出决定,政府贯彻执行。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决议、决定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实施,都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主席团要采取会前调查、会中讨论审议表决和会后督促的有效的方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对已作出的决议、决定,督促政府贯彻执行,维护主席团作出决议、决定的权威。
  三是行使个别人事任免权的方式要适应人事任免内容。个别人事任免权也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一项重要职权,既要使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志,又要克服人大主席团对人事任免“走走过场、走走程序”的认识误区,要严肃认真地对待个别人事任免权的行使。人大闭会期间的个别人事任免,主要是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政府组成人员的个别任免。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个别人事任免权,根据党委的建议,受理乡镇长、副乡镇长、人大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辞职,任命代理乡镇长、副乡镇长,在任免中,主席团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既要体现党委的意图,又要保障主席团成员的民主权利。所有任命对象要采取票决制,向宪法宣誓、并任职表态发言等形式,保障行驶好个别人事任免权。
  (三)新时期的人大工作要求其形式进行创新,与适应其内容的需要。
张德江委员长在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一定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优势;要使人大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使人大成为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使上下级人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这为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了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其工作内容和形式也要与时俱进,决定事项要科学、民主和合法,发挥代表作用要充分,代表管理要加强等,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必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与适应新时期对人大工作的要求。
一是围绕中心做好监督。按照乡镇党委决策部署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当年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结合实际的年度人大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抓好落实。通过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评议活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保障工作如期推进。
  二是围绕民生保障做好检查。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头等大事,关注民生是人大履职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强化对社会各项事务的督查。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环境保护、农村低保、精准扶贫、殡葬改革等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有关惠民政策的落实和民生工程的有效解决。
  三是围绕作风转变开展述职评议。开展述职评议是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转变作风的有效方式,也是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述职评议,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述职评议工作要围绕乡镇人大主席团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确定述职评议对象,认真制定述职评议方案,严格按照述职评议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要严肃认真,一针见血指出问题,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述职评议后要重点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围绕“人大代表活动之家”,督促并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人大表活动之家”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培训学习、联系选民、开展活动、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主席团要督促各代表小组定期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代表每季度参加代表小组学习活动一次、代表每半年参加一次三察(查)活动、代表每半年集中走访选民一次、代表每届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 代表每年至少提出一条有价值建议意见、代表每年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等。主席团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要从思想上重视代表,感情上贴近代表,工作上依靠代表,充分调动代表的主动性,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五是建立完善代表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主体作用。 
  1、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考核制度。要建立代表履职考核办法,根据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情况;参加三察(查)活动、“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百名代表访千家活动、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细化到具体分值。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作为奖惩的依据。通过考核评比,使代表的履职成果得到积极评价,从而增强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代表作用发挥。
  2、建立代表辞职罢免制度。要建立代表辞职罢免制度,加强代表的管理,对履职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向选民述职评议为基本满意的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请乡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未请假缺席“人代会”、履职考核2次评定为不称职、向选民述职评议2次为不满意、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任期内三年未领衔或联名提出议案或者未提出代表建议批评或意见、因违法违纪受法律制裁或党纪政纪处理、因违反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不履职经诫勉谈话不改进又不主动辞去代表职务的,应组织原选区的选民罢免其代表职务。通过建立实施代表辞职罢免制度,打破代表履职“终届制”,规范和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管理和约束,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紧迫感。
  3、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对履职考核中评定为优秀、执行代表职务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绩突出、提出建议意见质量高的代表,要制定奖励办法,每年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报请党委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表彰奖励使代表的履职活动得到组织和群众认可,从而激发代表代表履职意识。
  4、完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机制。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是代表的基本权利,代表建议意见的落实得好坏,直接反映代表履职的成效。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政府要高度重视其办理工作,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管是能办、创造推荐能办、无条件办理的建议意见,都要与代表进行协商与沟通,把能办的办好,创造推荐能办的积极主动办理,无条件办理的向代表沟通解释,争取代表理解,使建议意见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获得履职的成就感,从而激发代表主动履职的活力,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强化自身建设,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目标要求,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主席团行使职权方面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不断推进主席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主席团成员的政治素养和履职水平。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学习,精通业务的表率;要心系代表和群众,深入基层,做服务代表和群众的表率;要转变作风,无私奉献,做忠诚担当的表率;要心存敬畏,守住底线,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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