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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浅谈

更新时间:2017-04-10 来源:陆良县中枢街道人大工委 作者: 刁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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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和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体现人大工作新风貌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自身基层人大工作实践,就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人大代表应发挥以下六个方面作用
  (一)标杆作用。县乡级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源自于各基层选区、来自群众之中。陆良县中枢街道在县第十七届人大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九严禁、九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在街道18个选区选举产生25名县级人大代表,他们是各行各业的标杆,在政治标准、德能勤绩等方面都能在各选区树起一面旗帜,在选民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广泛的代表性。
  (二)代言作用。县乡级人大代表要深刻理解“人民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深刻含义,要走好群众路线,要察民情、解民意、集民智、为民利,要能正确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能够或敢于向政府各级部门反映,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当好代言人,使群众的呼声能顺畅地反映出来。
  (三)推动作用。中枢街道人大工委围绕党工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工作,注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感召和推动作用。2016年中枢街道人大工委提出以“我为中枢发展献一策,我为选举单位建一言,我为所在社区办一事,我为身边群众解一难”为主题,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中枢街道的信访维稳及大泼系列问题有效化解、集体预留产业发展用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脱贫攻坚等工作的推进做出了贡献;2017年细化代表分组类别标准和建立三联系制度,明确人大工委主任、委员、代表的联系对象和工作要求,探索街道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常态化、履职精准化、保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的“四化”模式,采取多种手段铺路子、压担子、搭台子、甩鞭子,提出“乐于为群众解扣子、能为群众找路子、敢为群众树样子,做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信赖的三为代表”主体活动。动员人大代表提高认识、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当好表率,做中枢发展的推动者、参与者、实践者。
  (四)参谋作用。县乡级人大代表来源于各基层选区,要充分发挥各位人大代表对基层政情、社情、村情的了解和熟悉程度,积极拓展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构筑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建言献策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智囊”和“参谋”作用。中枢街道在围绕曲召高速公路改扩建、滨江路续建、西片区学校、青山六期泡塑项目、吉冲变电站、青山液化气、秀水湾医养中心、中三大道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方面,充分发挥社区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先后完成了1460亩、土地征收、825冢坟冢搬迁、6200平米房屋建筑面积拆除、13家改石场拆迁,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在综合处置大泼系列问题上,大泼群众反映的主要诉求问题和主要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大泼社区开始走入了依法治理的法治轨道。
  (五)监督作用。一方面,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进行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方案和报告、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等职能工作;另一方面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监督职权主要是通过视察、检查、调研、评议活动来体现的。去年以来,中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了人大代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环境提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集体预留产业发展用地建设等热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用责任感换得了群众信任感、获得感。
  (六)纽带作用。县乡级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来自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各基层选区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一方面能体察民情、代表民意,另一方面能发挥宣传员、联络员作用,在各种政策、方针的贯彻执行过程中能发挥组织者、引导者、倡导者、践行者作用,能积极带动和组织发动,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起到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二、代表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当前县乡级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受代表个体能力、履职环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等多种因素制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成为基层人大普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对基层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在实践中,基层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实际重视,这是影响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实中,一是由于基层人大履行法定职权存在弱化和虚化现象,认为人大是务“虚”不务“实”,多数人认为权力机关是地方党委或者政府,对于街道人大来说,由于法律定位的缺失,在运作推动方面显得苍白无力,对于乡镇来说,普遍存在党委政府权力意识非常强烈,而人大意识则非常薄弱,导致监督缺失和错位,由于存在权力意识,认为“政府有实权,掌管人、财、物;提拔不提拔,党委说了算”,在人们眼中人大主席的地位甚至不如党政副职,从而导致从事和对待人大工作缺少信心;二是缺乏对人大专职干部培养力度,认为乡镇人大按照法律规定,地位很高,但实际不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三是运作不够规范,由于基层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地方事务的民主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导致监督权仍不能真正监督到位,尤其是在闭会期间并不能真正体现代表的监督主体作用,出现监督的随意性、非规范性现象,影响监督效能,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的活动随意性很大,内容单一,形式不灵活,没有实质性地解决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的热难点等实际问题;四是重视不够,人大形同虚设,没有把基层人大建设、物质保障提高到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来对待。
  (二)对正确发挥代表作用的认识和重视不够。一是代表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代表经过选举出来后,获得感、荣誉感上升,责任感和使命感降低或丧失,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把参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奉命行事”、“例行公事”,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不积极主动优先做好人大工作、优先开好人代会,开会期间忙于其它事情,平时对本级人大安排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能推就推、能滑就滑,或是被动应付,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有的认为自己“人微言轻”,左右不了大局,或不发表意见,或看“干部代表”脸色附和,没有主见,或者有的党员代表,“讲谦让、不讲党性”,有的甘当“哑巴代表”,讨论一言不发,只顾发微信;二是对代表活动保障制度不完善,停留在一般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建议批评意见等活动,很少解决一些热难问题,收效甚微;三是代表职务本身是兼职性的,在代表在产生后,对代表履职、作用发挥,尤其是闭会期间的履职行为等,缺乏有效监督和退出机制,导致慢作为、不作为等现象存在。
  三、代表作用如何发挥
  基层人大代表源于各基层选区,群众急什么、盼什么、想什么、等什么、靠什么、要什么,人大代表最清楚,对区域的发展及各种制约因素等,人大代表一般也看得比较透彻,只有充分尊重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才能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才能筑牢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石、才能提升执政理念。
  (一)突出“实”字,练好内外功。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学习,增强代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增强榜样意识。要强化实践,抓实外功,提升代表能力,中枢街道代表团的刘国俊、陈吉泽、张光林、季存良、李荣德、陈竹英、俞菊凤、徐琼美、杨小祥等代表,围绕集体预留产业发展用地开发建设、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等工作,妥善化解、处置各种系列矛盾和问题,以钉钉子精神做好了群众工作,为群众解开众多难题;围绕街道党工委提出的“当好全县统筹城乡发展示范者、新型城镇建设排头兵、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头雁”发展目标,坚持不懈抓稳定保发展,抓产业促增长,抓项目夯基础,抓民生构和谐,抓时间、抠节点、盯进度,想一件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在责任中主动担当、在主动担当中理清责任,把为民的责任意识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心系群众、心里装着群众利益,为群众解开一个又一个“扣子”,找对了“路子”,树起了“样子”。
  (二)突出“勤”字,身不懒腿不短。主要是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等,提升对有关工作的了解程度,尤其是要正确对待人大代表的兼职性,除忙本职工作外,还要注意广泛联系选民,收集选民建议和意见,倾听民众呼声,要着眼本地区事业的新发展对代表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代表。
  (三)突出“严”字,完善监督机制。当前,基层机关权力在运行当中存在外在压力缺失,如何培育代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而有效地提高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运作效率,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度,尤其是强化对代表闭会期间履职行为的法律约束,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内在要求,一是选民与代表是产生被产生、监督被监督、代表被代表的关系,要完善细化法律法规,让代表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让选民知道该监督代表什么;二是对代表不作为、慢作为及承担责任上等应作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是完善代表的“退出机制”;四是对监督代表的手段、形式、程序等应作明确的条款规定,加大外部约束力,让代表履职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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