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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换届后如何开展代表工作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17-04-14 来源:马龙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 姚淑红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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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代表作用显得愈来愈重要。代表工作是县乡人大最经常的基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依法做好代表工作,是保证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根本保证。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完成,笔者就县乡人大换届后如何开展好代表工作谈几点初浅的思考。
  一、加强人大代表培训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
  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大多数代表对系统的人大制度的了解需要一个认识过程。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需要通过培训等途径加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包括审议能力、提议案和建议的能力、选举能力、监督能力等方面,人大代表的培训主要也是上述能力的培训。目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结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处于起步的重要阶段。在新的一届人大代表成份中,连选连任代表一般只占三分之一左右,新的成员占届期代表的大部分,要使代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至关重要。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组三级学习培训制度,不断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培训学习,使代表认识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层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知识,明确理解《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18项职权,即:人代会期间的10项权利,闭会期间的8项权利,只有这样代表履行职务才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才有自己的工作方向。此外,要坚持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三查(察)”和工作评议,参与“一府两院”组织的民主测评、庭审观摩等活动,不断扩大基层代表参与社会活动的机率,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
  二、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各地纷纷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代表工作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然而,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代表工作的开展也越来越活跃,这就对代表工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当地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着力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更好地促进代表工作。
  健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机制。《代表法》规定“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应当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是代表的重要职责,是其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人大代表除了要清楚和铭记自身职责和人民重托外,还需要真正为选民做一些实事好事,为选民排忧解难。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来保证人大代表能够及时获取选民的意见,定期接受选民的评议。而建立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畅通的联系渠道,是这一制度最基本的要求。为使代表联系选民成为一项经常性的活动,在实践中要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公示活动,将人大代表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向原选区选民公布,让选民知道谁是代表,怎样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同时,应定期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日”活动,深入村组走访选民或在“人大代表之家”接待选民,了解选民的意愿和要求后,积极向常委会反映。常委会要及时研究,将合理的意见建议转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答复,妥善处理。
  健全完善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在近年的基层人大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首先要做好代表述职的宣传发动工作,在代表述职前,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公示台,把每个代表的照片、姓名、年龄、职务都公布于众,增加代表工作的透明度;其次要严格界定代表述职的内容,应以参加大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主,如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参加选举、决定决议,在闭会期间联系选民、反映民情、为民办事,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加强学习以及完成本职工作等方面;最后要规范代表述职的方式方法,要在县乡人大指导下,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每次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分别采取召开选民大会或选民代表会议、公示述职报告等形式,在各自选区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要求选民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选民总数的一定比例,以体现代表述职的民主性,对选民提出的有关代表素质、代表工作等涉及个人的意见,代表应结合工作实际注意改进,以取得选民的信任;对选民提出的涉及政府工作、可操作性较强的合理建议、意见,可作为闭会期间代表的建议、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或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
  健全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和激励制度。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的考核激励机制,可有效解决部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不够积极的问题。首先要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的考核制度,制定《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随时记录履职情况,记录出席人代会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和学习情况、联系选民情况和为群众办实事情况等;其次,制定代表履职的量化考核标准,将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并界定考核的时间和次数,由于人大代表不是专职职务并且每届任期五年,建议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考核一年一次或者两年一次比较合适,有利于考核后履职差的代表改正,促使其在后面几年能认真履行职责;最后,要明确考核与奖罚相结合,显示出考核的刚性约束力,对于那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人大代表要给予奖励(包括精神上的奖励和物质上的奖励),对于那些履职差的人大代表,应当采取通报批评、劝其辞退代表职务等方式进行教育、处罚,以此促进代表增强履职的责任感,改正不足,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三、认真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正确履职搭建平台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要认真拟定届期和年度开展代表活动工作计划,要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编制代表小组,选拔热爱人大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担任代表小组长,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对不在原选举单位和辖区内工作、居住的代表,要求回原选区和选举单位参加活动,以加强代表同选民的联系,接受选民监督。各代表小组要以“人大代表之家”为平台,定期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向代表通报本区域内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重要决策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等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活动结束后,要把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形成建议或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反馈,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再转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去办理,并负责督办落实。不但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提高了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督促和协助有关国家机关推进工作,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认真督办代表建议,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尊重人大代表民主权利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对人大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重点建议督办,突出示范带动性。从代表建议中选择部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且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明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保证这些重点建议办出实效,并通过这些重点建议的办理有效带动其他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二)加强办理工作的跟踪问效,推动办理落实。定期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办理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催办,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县政府应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以文件形式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进度进行通报,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三)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建议办理真正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审议的基础上,召集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需在两个月之内重新办结,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新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对重新办理情况的测评工作,如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采取问责、通报批评。通过对建议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可以有效解决以往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难以区分和评判的问题,着实解决代表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体现了代表的价值,使人大代表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从而为人大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人大代表工作是县乡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作重点和工作难点。县乡基层人大在工作中要坚持学习和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深化对人大代表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努力开创届期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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