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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更新时间:2017-05-08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 作者: 陈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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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乡镇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基本形式,也是基层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窗口。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搞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人民广泛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也由此进入了全面加强和实质提高的关键时期。本文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乡镇人大工作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影响了乡镇人大作用的发挥。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不够,致使部分基层群众、少数人大工作者、一些部门甚至是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上有偏差,对乡镇人大的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未充分了解人大对于推进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有的个别人大主席认为自己提拔无望才安排进入人大队伍,意味着退居二线,因而,工作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有的甚至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从事和分管党委、政府工作,直接参与或协助分管党建、精准扶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烤烟生产、征地拆迁、水利、林业、交通、计划生育等党委、政府工作,扮演了党委、政府一名副职的角色,从而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而对人大工作都以事务多、没精力和时间抓为由,应付式的完成一些“规定动作”,人大工作成了“副业”,导致人大监督职能错位。
  (二)职能职权被虚化,对政府缺乏有力有效监督。忽视人大监督或者不愿接受监督的人和事时有发生。部分干部甚至个别乡镇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意识不够强,对人大工作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通过乡镇党委会议或者党政领导会决定后就可以实施,忽视人大工作法律性、严肃性、程序性和规范性等独有特性,没有把人大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而是把人大工作当摆设、当幌子、当点缀,认为乡镇人大的工作就是一年开一次会议,走走过场,也决定不了什么大事,更把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评议看成是挑刺找毛病。乡镇人大对自身角色认识不足,监督政府工作有顾虑,放不开手脚,对组织开展人大履职活动信心不足,觉得人大处于相对“无权”的地位,人手也好,经费也罢,都是需要别人支持的多,被别人需要的少,加上自己也分管政府工作,也是被监督对象,因此,检查督促政府的工作缺乏底气,监督乏力,在开展监督活动时不理直气壮,不敢监督,有的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也是满足于听一听,看一看,问一问,走过场的多,致使人大工作与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很大,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履职监督水平不高。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数由于受文化程度、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政治责任感不强、文化素质不高、议政督政能力弱,有的认识不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把人大代表的身份当成一种发发言、举举手、投投票的荣誉职务,满足于自己的“当选”,缺乏代表意识,对代表履职仅仅停留在“必须参加一年一次的人代会”的认识上,对闭会期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缺乏主动性;有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差,不注意联系走访选民,关注社情民意,对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意志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够主动;有的履职意识淡化,不认真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认识不深入,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表达不出来;有的难以胜任代表职责,缺乏最基本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开会从不发言或者根本不发言,不知道如何履行代表职务,提出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的质量不高;有的由于长期忙于自己的生产和在外经商或打工,很少与家乡联系,无法正常参加人代会和人大组织的活动,难以履行代表职责;还有的代表身兼数职,执行职务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除出席人代会外,较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平时很少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向政府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未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使乡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受到了限制。
  (四)履职定位找得不准,履职程序不规范。一些乡镇人大对组织法和主席团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不够清晰,工作关系理得不顺,不能将主业定位在人大工作上,以致形成“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些工作上,虽已建立了一些相关的制度,但履职仍不够规范,有的为图省事,本应走的程序也没有走到;在组织代表活动上,虽已制定了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但可操作性不强,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流于形式,有的由于受条件制约,一年开展4次活动也不正常,活动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影响了人大代表活动的实效性;在人代会的召开上,普遍存在会议时间短、内容少、程序不规范、筹备工作不认真准备等问题,除有人事选举外,会期一般都为一天,安排审议时间短,使代表没有充足的时间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行使管理地方事务的民主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使人代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等议程成为一种形式,每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较少,还有的把人代会开成了党委、政府部署工作的一揽子会议,人代会的职权被虚化。
  (五)经费保障不到位,正常活动难以开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尽管各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和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财政都作了预算安排,对人代会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经费由财政据实报销,但实际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和落实,开展工作所需的每一项支出,都要经过层层请示,最后经乡镇长审批把关。闭会期间,因经费制约和经费得到有力保障,安排代表进行视察、调研的活动也相应减少,更因无钱订阅报刊杂志,代表学习资料极其匮乏,单独组织对代表的学习培训较少,不仅制约着人代会会期无法保证,而且使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从而影响乡镇人大日常工作及代表在闭会期间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乡镇人大干部配备不尽合理,队伍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一般只配备一名人大主席,一名人大办主任,人员配备还不如一般站所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繁,一些人大主席刚刚选举产生后就调整调动,也有的刚刚进入角色就调整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在乡镇人大干部的配备上,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不大,致使有的人大干部存有消极思想,工作被动应付;在自身建设上与形势要求尚有差距,上级人大工作指导不够,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少,缺乏定期检查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加之各种业务培训工作跟不上,致使一些人大干部对乡镇人大行使的职责职权不知晓,更谈不上开拓创新开展人大工作,还有办公用房陈旧、设施设备老化、交通条件不足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未得到很好地改善和改观,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更好发挥。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坚持四项原则,处理好三者关系。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经济建设是党的工作中心,同时也是人大的工作中心,乡镇人大要围绕本乡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作为第一信号,确定好监督议题,选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中心,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人大工作才会富有成效。二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乡镇人大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广泛听取和征求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酝酿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三是坚持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准则,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乡镇人大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凡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应尽职尽责的去行使,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权限,就不能随意介入或干扰其他机关的工作,在依法行使职权时,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寻方便、减程序,要必须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办事,以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四是坚持求实效、抓大事、重落实的原则。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许多职权,乡镇人大不可能事无巨细样样都去抓,也不可能去抓一些具体繁琐的事情,只能按照法定的职权着眼于抓经济社会工作中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谋大事、抓大事、抓落实,才能更好地搞好人大工作。处理好三者关系,一要处理好与乡镇党委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定准人大工作在全乡镇工作的位置,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准确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与党委工作同等重视、同时安排、同样要求,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力和人大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二要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从法律上讲,乡镇人大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的工作方式、方法和特点有所不同,其目标是一致的,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政府多沟通情况,多提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工作沿着法制轨道进行,同时,要紧紧围绕人代会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抓住政府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监督活动,反映群众意见,促进政府执行人大决定,落实工作任务,保证人代会通过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三要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人大本职工作的关系。把握好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度”,做到有位与有为的有机结合,既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又要积极参与和服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委工作,既要种好“自家的田”,又不要荒“他人的地”,做到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达到人大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双促进、互推动”的目的。
  (二)履职行权,积极作为,切实发挥好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一是提高乡镇人代会会议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要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合理安排会期,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每次会议不少于一天,会议除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主席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报告外,应将重大事项列入会议议程,并根据需要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同时在会前要组织好代表开展会前视察、专题调研、走访选民等活动,为代表审议报告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打好基础。二是切实加强闭会期间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全乡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关注、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好年度工作要点和可行的工作计划,逐一细化,落实分解到每一个季度,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努力总结探索,形成以人大主席团牵头、人大代表为主体、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合力。每年选择2-3项有代表性的重大事项和1-2部法律法规实施,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式开展监督,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跟踪督办工作,对送交政府办理的意见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除在定期听取政府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强基固夲,改善环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主体和基础,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托,人大代表能不能履好职、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反映了人大工作的整体成效。要紧紧围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组织建设好、工作机制好、学习培训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抓手,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工作。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完善代表审查机制,优化代表结构,真正把那些热爱人大工作、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好、综合素质高、履职能力强、能代表人民意志的先进分子选为人大代表,从根本上提高代表的基本素质。二是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培训渠道,组织代表培训学习和参观考察、观摩、交流履职经验等,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履职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努力改善代表履职环境,搭建履职平台,积极为代表订阅报刊杂志、邀请代表列席各种会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代表通报制度,让代表及时了解各方面的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和履行职责渠道;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精神,及时帮助解决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和各种履职保障措施,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四是认真组织和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建立代表活动阵地,创新代表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渠道,积极探索并建立“代表之家”、“代表联系点”、代表“督政室”、“代表包村发展经济”等活动方式,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使代表小组的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坚持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经常深入到所联系的代表小组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进一步增强活动实效。五是抓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认真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报告,全程监督办理过程,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促进代表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使代表的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六是坚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探索和实践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广泛组织开展发挥“四个”作用、做到“五个”带头、履职为民“六个一”和年度“创先争优”等活动,激发和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乡镇人大影响力。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版报、墙报、宣传专栏、厨窗、简报、工作通讯、人大信息和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履职成效、代表履职等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使社会更多的人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有足够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都能尊重人大,重视人大,支持人大的良好氛围,为开展好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不断丰富学习内容,采取外出参训、集中专题辅导、心得体会交流、网络在线等学习方式,加强党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履职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素质能力,增强政治定力,做到政治上立场坚定、方向上旗帜鲜明,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要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廉洁从政,严格要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认真总结历届实践成果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主席团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人大各项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上开展。加强县级人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委室联系乡镇人大制度,积极关注、主动协调,帮助解决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定期组织乡镇人大干部培训和考察学习,邀请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参加各类检查,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增强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的联动,形成以上带下、以下促上、上下联动开展各种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合力,共同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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