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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17-05-04 来源:罗平县阿岗镇人大主席团 作者: 陈应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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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基层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直接窗口,也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行使好“三项职权”。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我国《宪法》与《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的主要职权可以概括为监督权、决议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三项。
  一是行使好监督权。监督权分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是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正确贯彻人大的决议、决定,正确行使职权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是对人民政府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具体说就是人大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的监督,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询问和质询等。
  二是行使好决议决定权。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于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应由人大作出决定,政府贯彻执行。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决议、决定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实施,都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合法化。同时,对已作出的决议、决定,要督促政府贯彻执行。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决维护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权威。
  三是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权也是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既要使党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志,又要克服人大对人事任免就是“走走过场、走走程序”的认识误区,要严肃认真地对待人事任免权的行使。人大闭会期间的人事任免,主要是对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是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任免权,也就是根据党委的建议,受理乡镇长、副乡镇长、主席团成员的辞职,任命代理乡镇长、副乡镇长,在任免中,要严格程序,既要贯彻好党委的意图,又要尊重主席团成员的民主权利,所有任免对象都要实行票决制。对新任命的人员,必须向宪法宣誓,并作任职表态发言。人代会期间的人事任免,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主要是依法选举产生或罢免乡镇人大和政府的组成人员,补选人大、政府缺额人员。
  二、处理好“三个关系”。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摆正位置,找准角色定位,正确处理好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主席与主席团成员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和保证。要自觉服从党委领导,维护党委权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委意图。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从地方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声,维护民利,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党委的重视与支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把对党委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为党委分忧解难与对人民分忧解难统一起来,不唱独角戏,不添乱,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二是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从法律角度讲是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但在党委的领导下,人大与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不能有“监督就是找茬,就是唱对台戏”的思想。乡镇工作纷繁复杂,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积极参与,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做到不越权,不失职,要出于公心,以推动工作,有利益地方发展为目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又不能老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不能与支持代替监督,确保与中心工作同步协调,形成合力。
  三是处理好人大主席与主席团成员的关系。人大主席与主席团的关系是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主席负责主持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结合目前乡镇的实际,主席团成员由7-9人组成,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人员,忙于本职工作,如果人大主席不主动作为,不积极履职,主席团成员的作用就难以发挥,人大工作势必造成被动局面。因此,人大主席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发挥好“团长”作用,协调处理好主席团成员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好议事制度,调动好主席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氛围,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好主席团的作用。人大的决议决定权都是由集体行使职权作出的,人大主席不能个人说了算,特别是人大重要日常工作,研究通过重大事项等重点工作,应及时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主席团成员要支持主席的工作,主席也要依靠主席团的集体力量开展工作。
  三、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贯彻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乡镇人大是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强化大局意识,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要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作为人大工作的总抓手,牢牢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纵观大局的眼光,把握大局的能力,服务大局的意识,把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落实到实地行动上。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精准聚集重大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工作,民生改善,更加注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人口、就业、社保、医疗、住房、道路交通、饮水、环境保护等问题开展人大监督工作。
  二是要强化角色意识。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安心人大工作,热爱人大工作,熟知人大工作。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工作存在偏见,认为人大工作没有权力,不管项目,不管资金,是个闲“差事”,平时只是开开会,举举手,走走程序而已,一些人大主席也认为,到了人大是政治生涯到了头,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二线思想,致使心态失衡,思想懈怠,工作消极,被动应付,导致人大工作没有特色亮点,没有影响力。试想一下,如果连自己都迷失方向,看不起自己的工作和职位,别人又会怎么看得起。人大的影响力和威信又如何树立呢?因此,我们必须强化角色意识,摆正心态,增强信心,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只有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工作,才能赢得尊重,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踏实做事,敢于担当,苦干实干,勤奋工作,才能提升人格魅力,增强人大的威信和号召力。
  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对人大干部的基本要求。工作就意味着责任,责任是一种精神状态,更是一种行为习惯。就人大干部而言,履职为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因为权利是人民赋予的,饱含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和重托。因此,我们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期盼,坚持服务人民不懈怠,依法履职不缺位,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把群众当成我们的亲人,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难,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耐心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四是强化法律意识。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始终离不开法。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并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用法律法规来化解矛盾,指导工作,要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的知识、掌握人大工作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研究和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熟悉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本领。
  四、突出“四个重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农村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乡镇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情况复杂,人大工作也一样,必须学会立足本职,统筹兼顾,找准重点,才能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突出中心工作这个重点。根据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年度人大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抓好落实。当前的工作重点就是脱贫攻坚工作、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农田水利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要围绕这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通过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认真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突出关注民生这个重点。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离开了人民群众,人大工作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生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头等大事,关注民生是人大履职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支点,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对社会各项事务的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卫生、养老保险、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农村医保、低保、扶贫、危房改造、粮食直补等支农惠农政策。开展跟踪督察,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项检查、视察和开展调研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惠民政策的落实和民生工程的解决。
  三是突出作风转变这个重点。开展工作评议是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转变作风的重要抓手,也是人大开展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评议,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评议工作要选准主题,明确评议对象,认真制定评议方案,严格按照评议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每年选准两个站所进行评议,评议前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找准存在问题,评议中要严肃认真,引导代表讲真话、讲实话,一针见血指出问题,找准问题根源,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评议后要重点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真正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四是突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这个重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凝聚着代表的意愿,集中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心声,也关系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问题,抓好意见建议的督办和落实,是人大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人代会结束后,要尽快将代表所提的建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及时转交政府办理,并会同政府及其相关站所召开交办会,明确承办部门、牵头领导、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形成互相重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人大主席团要将问题解决作为督办和落实的重点,通过组织视察、召开专题汇报会和跟踪问效,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使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满意”型转变,不断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和问题的落实率。
  五、抓好“五化建设”。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源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的关键。为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提高代表履职实效,必须抓好“五化”建设。
  一是活动阵地标准化。代表活动之家是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联系选民、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展示形象的重要平台,每个村(居)委会是一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都要按照“五好四有三上墙”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做到活动有场所、有制度、有内容、有经费保障,统一配备设施设备,统一制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学习制度、代表接待联系选民制度、代表视察调查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活动阵地要统一规格、统一模式、统一标准,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使代表有“家”的归属感。
  二是代表活动常态化。人大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代表这个主体,组织好代表活动是推进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抓手。主席团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各代表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要从思想上重视代表,人格上尊重代表,感情上贴近代表,工作上依靠代表,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要健全完善代表活动相关制度,要求代表每年必须走访和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参加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每年提出一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每年向选民作一次述职报告,使代表活动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是服务群众制度化。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受人民监督,人大要发挥好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群众的代言人,就要依靠代表发挥作用,代表要联系群众,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要发挥代表贴近基层,贴近百姓的优势,收集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反映民意,促进民生改善。要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按照“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要求,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做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公益事业的组织员,服务群众的勤务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树立和展现基层人大代表的形象。
  四是工作运行民主化。人大处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人大的决议、决定,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评议都是集体行使权力,不能个人说了算。因此,必须增加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至上,人人平等的思想,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发扬民主,依靠代表的力量,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凝聚共识,汇聚智慧,形成合力。主席团在制定年初工作要点、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引导代表积极建言献策,畅所欲言,敢于揭短亮丑,避免在审议或评议过程中冷场,不想说,不愿说,当老好人,会而不议,代而不言的不良倾向,使代表的民主权力得到充分的行使,推进基层各项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
  五是自身建设规范化。“打铁还靠本身硬”,人大工作要有所建树,有所发展,关键要靠抓好自身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人大主席团和代表行使职权方面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不断推进主席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主席团及代表的政治素养和履职水平。人大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带着学习,精通业务的表率;要心系群众,深入基层,做服务群众的表率;要转变作风,无私奉献,做苦干实干的表率;要心存敬畏,守住底线,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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