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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16-05-05 来源:马龙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缪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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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就本地区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向“一府  两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和具体体现。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提出建议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迫切希望所提建议得到认真解决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加强督办代表建议,不仅是增强建议办理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人大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
  一、当前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督办措施不力。在现实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及其督办机构存在只停留于听取汇报,对一些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督办协调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和办法,对建议办理的跟踪力度也不够大,未严格按照办理前期、中期、后期的程序跟踪督办,一些代表建议交办时“雷声大”,落实中“雨点小”,办理后“无声音”,督办的实效体现得不明显,“重答复、轻解决”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代表参与程度不够。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也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感也不断增强,针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方方面面,对地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及人民群众的反映和要求提出代表建议。然而,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通常只是在建议办理结束后通过电话或者集中面商答复的方式告知代表一个办理结果,与代表提建议的希望和要求差距较大,代表迫于对承办单位的理解,也是被动的表示满意,严重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热情。
  (三)部分单位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单位仍没有把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为建议办理只不过是代表提建议,人大交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程序性工作而已,而且提的建议多数是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办到,在明知没有钱的情况下,还提那么多的建议,简直就是出难题。因此,接到建议后不认真研究分析,不千方百计的想办法,不分清哪些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急事,不想方设法的寻求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就一股脑把建议全部交办公室由办事人员拟稿答复,甚至出现空话、套话的应付性简单答复,比如,答复就是三句话:第一句感谢你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第二句你的建议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第三句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问题导致了有的建议年复一年提、年复一年答,只见答,不见办,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产生提与不提一个样的消极心态,也使代表的监督权受到了变相的侵害。
  (四)缺乏完善的督办机制。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虽然有《代表法》、《监督法》、《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督办依据,但也只是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方面作了一般性规定,而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如何办理、人大机构如何督办、代表不满意怎么办等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督办代表建议的底气和力度存在不同程度地弱化问题,针对个别办理不认真、采取应付态度的承办单位,只能反复的催办,较难运用刚性手段督促承办单位增强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明确答复代表,切实解决建议事项。
  二、加强代表建议督办的对策
  人大代表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决定了督办其提出的建议是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总体上说,这些年代表建议越来越受到重视,督办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成效也越来越显著。
  (一)强化形式多样的督办方式,确保督办工作推进有力
  要使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强化各种督办方式,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一是强化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代表建议交办后,根据代表所提建议的具体情况,确定部分事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且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由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牵头督办,保证这些重点建议办出实效,并通过这些重点建议的办理有效带动其他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二是强化调研督办。把调查研究作为督办代表建议的前提和基础,从交办前调查、办理过程中的督办到办理结束后的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每件建议的基本情况,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督办,促进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接受人大监督相结合,办实办好代表建议。
  三是强化委室跟踪督办。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分别就其分工督办的建议实行定期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办理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反复催办,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是强化会议督办。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利用召开座谈会和主任会议、常委会等形式,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提出办理要求,并督促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代表测评督办。人大常委会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审议的基础上,要召集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需在两个月之内重新办结。同时,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重新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对重新办理情况的再次测评工作。如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采取问责、通报批评。
  (二)扩大代表参与,充分发挥代表督办作用
  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要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地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广泛听取代表意见。首先,通过邀请代表参加督办会议、调研、座谈和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具体承办单位。其次,积极创造条件,督促承办部门在办理前邀请代表到单位共商办理方案,在办理中邀请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在办理答复件形成后,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对办理难度较大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建议,主动促使承办单位和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个别建议,及时通报给政府,由政府协调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进行再次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建议办理结束后,邀请代表参与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投票表决,建议办理满意不满意由代表“说了算”,直接推进建议承办单位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三)提高认识,强化承办单位责任
  办理代表建议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促进承办单位领导提高认识,将建议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成立建议办理领导工作小组。责任组长要亲自参与和监督建议办理工作,将具体承办工作分配到科室,责任到人,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保证承办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明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统筹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办理台账,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对于需要多家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助单位,相关承办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加强沟通论证,积极协调解决。三是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进行督办。针对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建议,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检查,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督促办理进度,必要时可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督办工作规范有序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督办、责任追究等规定,用制度进一步规范督办工作,使代表建议督办程序有章可循,办理结果有明确的标准。马龙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还逐步探索建立完善了“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四委一室分工督办、测评会议考核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等督办工作机制,并建立了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召开督办工作推进会、调研检查办理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督办制度,使督办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了督办工作实效。每年召开人代会时,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都要对会议期间收到的建议逐件进行复查、审核、分类、登记,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求承办单位在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建议最迟不超过6个月,答复代表,为常委会启动建议督办工作奠定基础。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对部分重点、难点建议,采取定期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与县政府督查室及其承办单位一起研究对策等办法,促进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对不满意件坚决执行重新办理,对那些在办理工作中不作为、推委搪塞者,采取个别问责,建议县委进行组织调整,最终确保建议督办工作督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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