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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更新时间:2015-06-25 来源:宣威龙场镇人大主席团 作者: 付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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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施行的60年,乡镇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改革和推动农村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事求是地讲,当前的乡镇人大工作与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上级人大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换届选举“一凸三难”。“一凸”即选民厌选情绪凸显,心态逐趋冷淡。部分选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根本不珍惜,对谁当代表预期偏低,有的认为选代表是形式,不过是村内转几圈,大会小会定过、红纸上划个圈圈,参不参选、选谁与不选谁与自己无关;有的人还以为选代表是村上的事,选镇长是上边的事,自己想方设法去赚点钱、搞好生产、设法过好自己的日子才是正事,别拿选举烦他;甚至当选的个别代表还认为,当选代表不过是一个荣誉或资本;“三难”即选民登记难、代表结构比例实现难、代表名额平衡难。选民登记难。换届选举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户分离,流动人口频增,外来人口涌进,本地村民外出,有的举家外出,常年不归,流动性大,难以联系,选民主动进行登记意识不强,易造成漏登、重登、错登;结构比例实现难。按选举法要求,妇女、非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但现实是这些人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知识不算好,知名度、社会地位不算高,带动效应并不怎么明显,当选难;代表名额平衡难。市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哪个村选民数多,代表就落户哪个村,大村可届届当选,小村则届届落选,用小村选民的话说选举代表就是两个字“无趣”,而划分选区、代表名额的分配又恰好是换届最基础的工作。
  (二)人大工作困难重重。一是人大难看见。在和村民闲聊中有意问一下,在乡镇哪儿的权利最大,几乎一致会说是政府、党委,而不是人大,有事找政府,找党委,而不是找人大,我们深知基层工作都是硬任务,而人大没有硬指标,人们在不自觉的心理定式中就虚化了人大地位;二是监督难履行。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过后,草根代表各奔东西,隐身民间,形成人大主席“一人决策一人做”,缺乏监督保障。同时每年的人代会趋于程序化和工具化,流于形式,会期又短,不能保证代表们的议政时间,一次人代会难以涵盖全年度工作,而监督的重点是闭会期间政府红头文件下发抓好的那些事,而非事后的面子、政绩;三是职责难发挥。有的代表对自身角色认识不到位,将其视为荣誉,而非职务,将代表职责看成是“额外负担”,缺乏责任意识;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参加活动“一言不发”,议事报告“没有意见”或不置可否,表决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不能切中要害,质量不高;有的代表被动式参与多,缺乏积极主动性,平时不关心政情、社情、民情,很少主动向上级反映情况,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保障难到位。从时间上看,农村人大代表分布在不同的村落,从事着不同的生产经营,平时忙于生计,很难有充裕的时间从事代表活动,履行职责;从经费上看,虽然人大活动所需经费会列入财政预算,但由于镇财政紧张,要开展丰富的代表活动,经费就更难以保障,村级“代表活动之家”开展活动基本没有经费支撑,一些必需的代表活动也因经费问题不得不将必要的时间压缩甚至取消,更不用说代表的履职补助金;五是制度难健全。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60年了,这期间《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乡镇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虽有法定的职权,其日常工作主要由人大主席进行协调、组织、联系,而规定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许多规定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不能正常执行。
  (三)主席职责难落实。一是按宪法规定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由于农村代表的特殊性,要想经常召开代表大会,客观上不允许,对一些时效性强的问题,等通过讨论时已失去意义,尽管成立类似市级人大常委会的某些职权的人大主席团,它既不是常设机构,也不是临时机构,最起作用的不过是一年一次的人代会或个别政府领导人事任免,人代会一过,人大主席就成了“光杆司令”,既没有行使职权主体,也缺乏行使职权的途径;二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事实上乡镇人大主席平日里除了联系代表、组织开展活动、协调建设性开展工作外,难组织行使其权力,更多权力展现主要靠个人魅力、威信来取得。按法律规定,许多乡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后才合法,才能付诸实施。事实上,目前乡镇重大问题或事项的决策多由党委领导班子做出,对于哪些应该经过乡镇人大决定的事项既没有明确的范畴也没有操作规范。就监督权而言,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只能通过人代会行使权力,而闭会期间的监督才是必不可少的、大量的、经常性的监督,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力;三是基层工作重实效,看效果。乡镇人大主席如果不分管某些政府工作,不找点事做,立即就会被边缘化,就会与整个中心工作越来越远,而分管政府某些工作,似乎就是政府副职,自己管的事,自己参与决策的事,自己又来监督,自己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很难摆正位置,处境十分尴尬。
  (四)自身建设难加强。一是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从知识结构上看,都属行政型、事务型的人员,没有懂法、懂经济的专业人员,与法律性极强的人大工作需要相比,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二是人大工作人员未真落实到位,人大办主任大多没配置,由其它人员兼任,变动太频繁,不能固定下来,导致业务生疏、跟不上工作需要。
  
  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党委领导要加强。面对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中遇到的这些困局,对于基层人大工作者而言,不敢奢望中央从顶层设计方面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体系,帮助基层厘清人大职能、职责及权力运行中遇到的体制性障碍,而只希望属地上级党委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能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联系本地实际,对属地各乡镇人大机构设置、人员的编制、干部的使用上给予重视,配齐、配好乡镇人大工作队伍,正常落实好代表履职补助金,建立和完善对乡镇人大工作考评机制,并将其纳入乡镇“一把手”工作监督执行好;同时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理顺党委决策、人大决定和监督政府执行的关系,完善制度、研究落实活动经费、保证人大干部待遇,将人大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二)上级人大指导要到位。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最为基层的权利机关在闭会期间通过一个有一定职能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广泛接触基层群众,了解群众的心声及履行法定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化解矛盾纠纷,这在乡镇人大工作中尤显重要。但从工作制度来看,法律并没有赋予乡镇人大主席闭会期间日常工作职权,主席团的职责和程序尚不明确,上级人大常委会要从规范化上建设给予精心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可行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避免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
  (三)乡镇人大工作要努力。在严把代表“入口关”的基础上。一要抓好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把人大代表真正培养成为“四知”、“四为”好代表、有为代表。“四知”即:知责,知在任期内职责;知法,知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涵;知情,知社情民意;知利,知群众根本利益。“四为”即:能为群众指“路子”(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增收致富问题)、乐为群众解“扣子”(解决诸如山界纠纷、邻里矛盾等各种纠纷问题)、敢为群众树“样子”(人民群众心中榜样)、善待群众找“茬子”(妥善处理来自群众内部的不同意见);二要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在抓好建章立制的前提下,努力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三要办理好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保障代表的权力落到实处。
  (四)人大干部要自强。乡镇人大干部要做到“四知”、“四抓”。“四知”即:一是认清岗位职责,知道做什么;二是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知道会什么;三是做到会监督善监督,知道怎么工作;四是找准工作重点,推进工作,知道做多好。“四抓”即;一要抓常规,认真抓好人代例会的召开、主席团会议、“三查(察)”活动、代表工作及信息宣传等工作;二要抓实效。学会主动将人大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当地发展的个案、群众的冷暖疾苦入手,寓监督于工作中,寓监督于支持中,用实实在在的实效取信于民;三要抓创新。在抓好日常工作基础上,从最能激发活力的代表活动开展入手,撬起工作杠杆;四要抓保障。围绕中心工作,常向党委汇报人大工作开展的情况、作用,增强他们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最大化的支持,借以推动工作,同时也要努力做到依靠不依赖,自立不独立,谋政不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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