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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撰写代表议案

更新时间:2017-06-14 来源: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作者: 王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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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激情不断增强,许多人大代表以人代会为平台,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向人大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建议,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在内容上属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但是,一些代表提出的议案还存过于简单、质量不高、重点不突出、议案与建议的适用不准确等问题,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人大代表提出和写好议案应当注重以下四个“严格把握”,供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履职中参考。
  一、严格把握代表议案与建议的主要区别
  (一)法定层次不同。即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因此,议案的法定办理层次高于建议。也就是说,按法定程序的要求,议案是当年必办并要在来年人代  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办理情况的;而建议可当年必办,也可根据当年情况缓办。
  (二)提出方式不同。即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建议可由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代表联名提出。
  (三)提出的范围不同。即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的提出,可以针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的工作,也可以针对本级“一府两院”各方面的工作。
  (四)书写形式不同。即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由案由、案据和方案三方面组成。一是案由:提出你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问题的迫切性;二是案据,即解决问题的依据,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实的根据;三是方案,即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如果是法律法规案,最好附有法律法规文本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建议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五)处理程序不同。即议案在处理程序上应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提交大会表决。而建议则是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直接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二、严格把握代表议案形成的必备条件
  (一)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法律规定的人大职权,概括起来分为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四个方面。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民生等方面的工作。在这“四权”中,基层代表因受各方面条件制约,很难提出法规方面的议案,人事任免权行使的也很少,而对社会事务方面比较关心,提出重大事项方面的议案较多。重大事项具有相对性,衡量的角度和尺度主要是看该事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意义和影响程度如何,实践中,很多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提成议案,这是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在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相当数量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
  (三)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三、严格把握撰写并提出议案的规范要求
  撰写并提出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是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是人大对代表工作的重要规定,也是选民对代表的起码要求。选民选出代表,是希望代表搜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是希望代表将下情通过人大这条重要渠道,向上反映到“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撰写一份完整的代表议案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认真准备。一是通过会前视察、调研掌握有关情况。在视察中有重点的进行选题,平时工作期间,善于发现共性问题,并收集材料,掌握信息,筛选那些可能解决和列入即将办理的内容,并在闭会期间提出作为代表小组活动的主题,形成调查材料或议案材料。二是通过报告了解有关情况。通过提前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可以从中提前了解到政府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更有的放矢的准备议案材料。三是通过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争取部门支持。到各部门调研也是做好撰写代表议案的基础,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是准备议案材料的基础,因为部门掌握着政策文件,在实施项目和落实政策当中了解更多的情况,必须由他们提供更多的材料,再加上下基层的调研情况,就可以形成比较完整的议案材料了。四是要考虑对所提议案的共性程度。议案内容要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财政资金可以解决的问题。只有提出这样的议案才能得到更多代表的认可。代表在履行议案提出的这项职权前,要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调查,主动深入到选区联系选民,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
  (二)加强学习。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认真思考以下问题:一是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应当属于人大职权范围。二是正确的认识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一些代表议案形式提出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像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在近几年的办理工作中,很多组织和部门承办代表建议不仅领导亲自过问,有专门班子,还建立了承办制度,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有了很大改进。三是切实提高议案质量。提高议案质量,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更需要人大代表本身的重视和努力,提案人应当对所提议案有调查、有研究、有自己的见解,甚至还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案。一要认真审查会议报告,对重点项目进行关注,根据报告内容及时调整提议案、建议的方向和重点。二要关注上年议案、建议的答复,了解以前提出的相关议案办理情况,根据办理情况确定提出议案的内容。把握不准的问题也可以在代表团会议时提出,让代表们共同研究,反复修改,不断完善。
  (三)规范书写。领衔撰写议案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一事一案。一件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二是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或规范的电子文档格式。三是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并填写清楚代表证号、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议案由谁领衔,是提出议案的代表自己商定的。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四是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四、严格把握议案的处理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实际工作中,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专门委员会,代表议案就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多,因为大多议案都要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县、乡两级人大因为没有专业委员会,所以主席团只能做出前两种决定。一方面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另一方面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此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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