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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更新时间:2017-05-02 来源:陆良县中枢街道人大工委 作者: 刁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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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当前,我国县乡大约有200万名基层人大代表,按照新形势新发展新实践新期待的要求,如何有效地创新工作思路,激发和提升代表履职活力,增强履职实效,开创人大工作新风貌新气象,推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是强化素质能力提升,培育工作基础。素质能力也叫胜任力,根据管理学“冰山理论”,素质能力由"知识、技能"等水面以上的"应知、应会"部分与水面以下的"价值观、自我定位、驱动力、人格特质"等情感智力部分构成,知识技能等容易衡量,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隐藏在水面以下的因素,它们难以捕捉,不宜测量。就人大代表个体来说,其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代表的履职质量高低和作用发挥程度,影响人大工作的质量。
  打牢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是把严代表“入口关”,在换届过程中,至少应把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人选标准关、提名推荐、代表结构、考察审核、投票等八个节点,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代表的新要求,选好选强选优人大代表,选出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的人大代表;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打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和指导,采取切实措施,为代表提高素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代表当选后,要及时地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行使职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的相关知识,明确人大代表的18项职权等,采取多渠道和方式,帮助他们丰富知识,拓宽思路,不断提升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具备的水平和能力;三是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炼,要不断学习相关理论、思想,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熟悉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要求和有关程序,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不断提高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要强化政治意识、代表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五种意识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要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特别是事关发展的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提出建议意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要一贯地发扬自己的代表力、感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不能耍“高冷”面孔、“两面派”和“双面人”,应胸怀天下、心系百姓,同群众打成一片、融为一体;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把人大代表工作融入有关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民情日记经常化,在调研走访中记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情况,记录群众生产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上学、看病、就业等方面的困难,还要记录持续跟踪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做好民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坚持问计问政于民常态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麦克风”交给群众,打造民意互通的信息“立交桥”,保障群众与代表的桥梁渠道畅通,把问政、问计、问需的过程变成代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的代言和监督过程。 
  二是突出代表活动开展,激发工作活力。《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此规定为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指明了方向定了位。这个规定说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重要性,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体现。各级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整体意志,在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具体活动来体现的,而代表小组活动,则是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形式。人大代表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应当履行代表的职责,参加代表活动,就是履职的体现。各级地方人大在闭会期间理应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有利于代表开阔视野、提高能力素质、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有利于发挥代表的桥梁和代言等作用,推动和优化“一府两院”的工作;有利于提升代表工作动力和营造人大工作活力,增强代表小组(团)的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推动力,激发代表参与热情。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有的放矢,要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紧扣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扣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代表素质能力和意识的提高。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时,活动内容应事先告知代表,使代表们在活动中更加意识化,增强主动性。要做到制度先行, 首先合理划分代表小组(团),可按代表所属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或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小组,以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为宜;二是结合党委、政府等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应将小组全年活动的次数、时间、内容、方式、要求等予以明确,此过程要坚持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反复酝酿、讨论民主决策制;三要建立相应的痕迹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每次活动参加的人员、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以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等,以便备查、总结和改进提高;四要建立配套的活动效果反馈制度,每次活动后,应对收集到的主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并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和答复;五是各小组(团)要制定代表参加活动考核制度,根据代表参加活动的记录,每年对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条件具备的地方,还应该抓好代表活动室样板建设,打造活动室功能,把活动室作为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履行职能的平台、联系选民的场所和集中活动的主阵地,在活动室建设中,注重规范建设标准,要求做到“五有”(有一个好组长,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健全的活动制度,有活动计划,有活动经费),要建立“六簿”(代表基本情况登记簿,代表小组会议记录簿,代表视察、活动情况登记簿,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情况登记薄、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好事登记簿,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簿),实行“五上墙”(人大代表简介、照片上墙,人大代表职责上墙,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上墙,人大代表学习、视察、监督、活动等制度上墙,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条件上墙)。突出阵地建设的政治功能、示范引领功能、凝聚功能、服务功能、创新实践功能等作用。
  三是健全代表监督制度,完善履职机制。认识上的模糊,导致代表履职、人大工作推动等在一定程度上的乏力,当前,制约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的主要障碍就是,代表监督制度不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滞后,主要是在体制上的代表兼职制度造成的,导致代表履职外在压力缺失和内在动力不足,“兼职制”和保障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性不高,再者不少代表为本职工作所累,闭会期间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执行代表职务,对代表职务只能“顺便”行使,甚至是“敷衍”。
  在代表兼职的前提下,要完善代表履职机制、强化对代表的监督,首先必须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一是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知情权是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运行情况,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是代表知情知政的主要内容;二是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物质保障,物质保障包括代表的活动经费保障和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代表专项经费要切实列入本级预算,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挤占,要突出解决增加代表经费问题,应尽可能地提高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保障各个群体的代表都有能力发出自己的声音;三是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组织和服务保障 ,要正确认识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之间、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各级人大与代表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明白人大是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人大有义务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再者,要完善代表监督机制,强化对代表履职行为的外在刚性约束,关于对代表的监督问题,在实践中已有许多有益的探索,如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我们要认真总结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建立并不断完善对代表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逐步使闭会期间的代表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增加代表履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把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晒”在阳光下,扩大社会公众在代表监督方面的“发言权”,强化对代表的约束和监督,做到在兼职制的情况下,促使代表像对待自己本职工作一样履好代表职务。
  此外,各级人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提升履职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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