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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责 依法履职 推动发展

更新时间:2016-11-29 来源:宣威市杨柳乡人大主席团 作者: 胡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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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责由法定,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责要随权走,行权要负责。乡镇人大作为基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第一线,践行“心中有责”、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一方发展,切实承担起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责任是使命所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工作难点在农村。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在基层,生活在农村,是脱贫攻坚的直接参与者和实践者,是攻坚的主力军。乡镇人大要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群众增收致富作为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动员广大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作为履职主阵地,以农民作为服务主对象,以推动发展作为主任务,依法行使好职权,履行好职责。通过扎实有效的代表活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了解民情、收集民意,真正发挥乡镇人大“顶天立地”的作用。
  深入调查研究,履行好参谋助手职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习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我们研究问题、制定决策、作出决定、推进工作,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组织代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掌握实情、了解实际、把握规律、明确靶向,真正让决策的依据来自群众、来自基层、贴近实际,人大决定决议、党委决策部署才能更加符合民意,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更加保障改善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广大代表要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深入调查研究,撰写有价值、有深度的调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更好地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服务。做好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贯彻执行情况加强检查,就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保证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做好重大问题调研,对影响和制约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高党委决策、人大决定的科学性;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视察,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的视察,保证各项民生工程质量、进度双推进。
  广开监督渠道,履行好监督协助职责,推动工作增强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人大作为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是职责所在,不行使是失责,行使不到位也是失责。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深入贯彻执行监督法,组织人大代表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协助和支持政府及部门推进工作。整合监督力量,敢于监督:要抽调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参与监督,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监督,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监督,形成监督的合力。广开监督渠道,主动监督:把人大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一般性监督和刚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部门自查自纠与舆论监督并举,合力推进,共同发挥作用。拓展监督形式,灵活监督:要结合监督的内容和对象,综合运用询问、质询、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工作评议、听取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形式,灵活开展监督活动。直面热难问题,重点监督: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丰富监督内容,把党委重大决策、人大重要决定、政府重点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人大决定决议的执行,推进政府执行力度,增强工作实效,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要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学习先进典型,履行好模范带头职责,履职为民彰显风采。《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也就是要在人民群众中当好表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组织代表深入学习、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典型,把合格人大代表的标准记牢,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清,把人大代表的形象树正。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带动力,是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其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要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模范遵守法纪、崇尚法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不断加强新知识、新科技学习,增强新本领,把推动发展、服务人民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带头发展地方经济,服务社会建设,推动发展提质增效;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严守规矩、清正廉洁,保持人大代表的务实清廉;要敢于担当,为民务实,带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
  密切联系群众,履行好桥梁纽带职责,确保政情民意畅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关于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人大代表履职作出了顶层设计。这一重要制度安排,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保障措施及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人大代表履职宝典和工作指南,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提升他们的履职水平。人大要及时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实施意见,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代表履职的始终,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人大决定、决议宣传贯彻到人民群众中,把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落实到人民群众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全乡建设、推动发展的积极性。要放下架子深入群众交心谈心,有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的感情、倾听一切民意的胸怀、汇集一方民智的本领,直接了解群众的所想、所急、所盼。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意愿转化为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呈现在领导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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