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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怎样当好人大代表

更新时间:2013-08-13 来源: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作者: 王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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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地位和影响非常之大。怎样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好国家权力,这是每位人大代表首先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人大代表整体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和国家权力的行使。今年是新一届县、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的第一年,笔者根据人大工作的实践认为,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我国的选举制度决定了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方面,虽然当选的人大代表是各个方面的优秀分子,但多数代表对法律知识、人大业务了解较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还缺乏认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人大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将逐步到位,人大代表肩负的工作职责也更加繁重,这就要求代表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全局意识、群众观点和把握大局、处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因此,人大代表提高自身素质十分必要,在执行代表职务中应练好三个方面的内功:
  (一)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人大代表意识
  人大代表要着重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它不单单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各项制度,而且还包括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和决定者,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当代表不仅仅是荣誉,更重要的是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有了这种强烈的代表意识,才能热心人大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二)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作为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性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有学习掌握好各项法律、法规,才能在参与决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中做到依法行使职权。一方面学习与人大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学习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等。使自己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
  (三)加强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党和国家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人大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人大代表要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才能在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正确、有效地行使好人大代表职权。当前我们人大代表一定要把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更好地解决怎样代表人民、怎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本标准,从而更好地深入基层,到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呼声,把握人民意愿,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制定的法律真正利国利民。  
  二、关注民生深入调研
  调查研究是人大代表的基础性工作,离开了调查研究,人大代表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高质量的调研,才能为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科学依据,才能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调研工作要在深入、广泛、细致、认真调查、掌握详实资料的基础上,对调查取得的资料做认真的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尤其是对事关全局、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入分析和理性思考,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样才能提高调研的质量,发挥调研的作用,为做好代表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调研过程中,要善于把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大局,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人大代表开展的调研,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深入基层一线调查了解,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捕捉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征求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相关问题作专题分析,发挥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
  三、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人大代表的职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大代表集体行使的职权,主要是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说,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问题决定权均是通过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共同对会议上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行使表决权来最终实现的。另一种是人大代表个体行使的职权,如提议案权、提名权、建议批评权等。无论是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还是个人行使职权,关键是要代表人民严格依法正确行使。
  (一)正确行使选举权
  怎样才能正确行使好选举权,我认为有三点必须把握:首先,要按照党的人事安排意图行使选举任免权。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都是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结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落实党的人事安排意图,既是各级人大代表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其次,要严格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要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提名、酝酿协商和选举。要严格遵守选举工作组织纪律,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非组织活动,特别是要坚决抵制少数贿选拉票等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再次,要代表人民意志行使选举权。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广泛、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有利于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正确行使监督权
  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一是要依照法定权限行使好监督权。法律明确规定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来行使职权。代表法还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实质上,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的所有活动中,都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不能干涉属于“一府两院”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是代表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二是要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监督权。法定程序包括行使代表职权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方面的规定。如代表行使质询权,在时间、形式、质询对象和处理程序上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三是在监督过程中,要将善于监督与敢于监督有机结合,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三)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属于人大代表集体行使的职权。人大的机构组成特点决定了它不具有像行政机关一样的自下而上的信息搜集反馈机制。对于人大来说,它的每一项决策主要依赖于人大代表对于社会情况的了解和把握,依赖于每一个人大代表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因此,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深入了解民情,认真集中民智,正确反映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使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的重大决策,使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和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切合群众的需求,忠实地为人民利益代言,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四、认真履行会期职责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是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出席人大会议,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代表法和组织法规定了十项主要工作职责,履行职责中主要把握以下三个重要环节:
  (一)会前作好充分准备
  这是开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主要作好三项准备:一是知情知政准备。代表在会前应积极参加视察、调研和走访选民活动,认真查阅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各方面资料,深入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社情民意。二是审议发言准备。如条件允许,应提前审阅大会各项报告,准备好审议意见。同时,根据大会的各项议题,结合自己了解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作好对有关问题的发言准备。三是提出议案和建议准备。为了保证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代表应在会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的切入点,认真选好题目,进行充分论证,然后再向大会提出。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不仅要符合人大职权范围,而且要求有案由、案据和具体方案。
  (二)会中认真参加审议
  代表参加大会各项报告和议案的审议,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代表行使其他各项民主权利的基础。审议质量的高低,对大会的民主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代表一要重视审议。应以积极的姿态参加大会的各项审议,踊跃发表意见。不能在大会有选举任务时,“重选举、轻审议”。二要学会审议。代表不是“百事通”,对审议的议题不可能样样都了解和熟悉。如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审议,将从程序性监督逐步走向实质性监督,审议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要求代表不仅要学好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有关专业知识,而且要在会内外通过与政府对话、询问,查阅政府提供的资料,代表间相互切磋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审议水平,积累审议报告的经验。三要讲求效率。代表审议应围绕议题进行,讲真话,道实情,不要偏离议题。审议报告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不能把审议发言当成汇报工作,或者汇报学习体会。
  (三)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代表在大会期间的民主权利,除了审议权之外,还有选举权、提议案权、质询权等等其他各项民主权利。从目前情况看,这些权利的行使都还没有完全到位。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的途径除了会议应进一步充分发扬民主之外,作为代表来讲,应注意三个问题:一要摆正个人位置,珍惜手中权力。“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会议期间应该珍惜自己的每项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发一次言、举一次手、投一张票,提一件议案、建议,都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二要了解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规定,熟悉运作程序。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各项权利,不仅有丰富的内涵,而且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要行使好这些权利,就必须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规定。三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法律规定的代表在大会期间的民主权利,有些还需要通过实践逐步加以完善,如代表的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等。如何让代表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这些权力得到有效行使,除了完善法律和从工作上加以改进以外,还需要代表解放思想,大胆实践。
  五、积极参加代表活动
  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代表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活动中,要注重三个方面:
  (一)提高参与意识
  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是否积极参与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作为人大代表,应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不仅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活动,要积极参加,而且代表可以以个人形式或者几位代表相约的形式参加持证视察、联系接待选民、走访群众、暗访等活动。
  (二)积极参加活动
  经过多年实践,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形式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主要活动形式有代表小组活动、视察活动、约见国家机关领导人、执法检查、评议、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提出和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对这些活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都应积极参加。通过参加活动,了解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各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思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增强活动实效
  开展好代表活动,不能仅凭热情,必须认真进行研究,既要选好题目和内容,方法上又要讲求科学,力求活动取得实效。一是活动前要认真制订活动计划,明确指导思想,选好活动议题,确定活动方式;还要安排好学习,有针对性地了解和熟悉有关情况和法律、法规对有关问题的规定。二是活动中要周密安排,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可以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也可以走访和暗访,对活动涉及的各方面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要事先作好考虑。三是活动后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对活动中了解的有关情况和社情民意要进行归类整理,认真分析研究,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建议转有关部门办理。四是要跟踪问效,对在代表活动中提交有关方面处理的问题和反映的有关意见,要逐项跟踪了解,跟踪落实,抓出成效。
  六、处理好履职与工作的关系
  人大代表多数是兼职的,对于兼职代表来讲,直接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需要对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在日常工作中,人大代表的主要精力在本职工作上,实际上,两者之间关系协调处理好了,不仅没有矛盾,反而会起到相互推动、促进的作用。代表可以把在本职工作和相关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包括本单位情况和需要向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通过代表工作的途径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提出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也可以在参加人大会议或闭会活动时,结合履行代表职责,将获得的各方面的大量信息带回本单位。在时间安排上,两者有时可以相互结合,但有时又需要避开,必须有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代表活动,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特别是代表中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和领导同志,工作确实很忙,但也要局部服从全局,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多参加人大的各项活动。不能强调种种理由,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有违人民的重托和期望。我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比别人多付出,多奉献,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才是合格的代表。
  七、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人大代表除依照有关法律履行上述职务外。一是是要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定期向选民述职。人大代表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同时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要通过走访、接待选民、电话联系、召集选民座谈会等方式,密切联系原选区的选民,认真听取选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汇报工作,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还要积极参加选举单位(选区)组织的视察、调研、评议、座谈活动,以及列席选举单位(选区)会议等,保持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接受原选举单位(选区)的监督。代表联系选民群众,贵在自觉,并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立足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在党、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二是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严于律己,完善自我,积极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兴产业,带头建小康,服从人大组织的管理,如富源县坚持开展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等。三是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法制统一,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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