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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新一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思考

更新时间:2012-02-29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 蒋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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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毋庸置疑,换届后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其职权行使的职能作用发挥也势必会受到影响。因此,提高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十分必要。笔者认为,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必须牢牢把握畅渠道、强素质、创条件三个关键环节,确保人大代表有话说、能说话、敢说话。
  一、提高“三度”,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做到有话可说。知情知政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基础条件。一是勤于调研,提高知民度。只有了解民情,参政才能代表和顺应民意。要做到大会期间的工作与闭会期间的活动相结合,代表个人意见与选民的意见相结合,上下级人大配合协调相结合,建立代表与选民间的广泛联系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代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实情,做到胸有成竹,始终代表民意,反映民声。二是加强联系,提高知政度。只有掌握了政情,议政才能议到点子上。要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政务活动情况发布、代表接待和走访、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评议活动等制度,坚持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等人大刊物,并寄送有关资料,让代表广泛知晓政务。三是注重学习,提高知法度。只有熟悉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有手段、有力度。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必须把法律法规作为履职行权的重要武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特别是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法律水平,做到履职有法有据。
  二、把好“三关”,提高代表素质,做到有话能说。要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最便捷和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系统的、有效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使代表不但增强履职意识,而且能切实掌握履职方式,了解履职程序,更好地履职行权。一是把好“计划关”,建立健全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人大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应制定详细的代表培训计划、年度安排意见和培训考勤考核制度,将代表培训纳入代表述职和选民监督范围,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把好“方式关”,创新代表培训方式。要注重培训的质效,突出代表培训的阶段性和重点,明确培训目的,因材施教,采取集中培训、代表组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措施,开阔代表履职视野,提高代表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把好“内容关”,丰富代表培训内容。首先是搞好代表的“岗前”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学习和获得履行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代表的“岗中”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促进代表履职水平不断提高。
  三、增强“三性”,保障代表履职条件,做到有话敢说。完善代表约束激励机制,是激发代表履职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履职的主动性。要让人大代表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体会到依法履职是代表的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对人民负责的重要体现,切实增强责任感。要大力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等“评先进、树典型”活动和代表履职经验宣传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要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抓好交办、督办的各个环节,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最大限度地开发代表履职潜能,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主动性。二是完善约束机制,提高履职的积极性。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监督,实行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活动;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和公开制度,强化代表履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代表组规范化建设,发挥代表组对代表的日常管理作用,规范代表行为,增强代表的自我约束意识;要适时运用代表退出机制,采取批评教育、动员辞职、罢免等方式,将个别人大意识、群众意识淡漠的代表调整出代表队伍,从而进一步优化代表整体素质,调动履职的积极性。三是落实保障机制,增强履职的实效性。要落实代表活动的时间保障,努力实现代表和本职工作两促进、两不误;要强化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组织代表履行职务时应给予补贴;要维护代表的特别法律保护权,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务,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和打击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让人大代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话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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