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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执法检查的五个步骤

更新时间:2009-07-1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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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可按五个步骤进行。
    一是制定计划。执法检查的计划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由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共同研究提出。计划包括:内容和时间,检查的对象和组织,步骤和要求等。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书面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及有关部门。
    二是组织检查组。本着精干、效能等原则,组织相应的执法检查组。组长一般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每个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如到乡镇检查,可吸收乡镇人大主席参加。
    执法检查组成立后,要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包括检查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日程安排等。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必要的专业知识。
    三是开展检查。检查组首先要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方面的汇报,了解法律实施的基础情况。通常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视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情况。
    四是撰写报告,提请审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召开全体会议,总结检查的情况,讨论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内容。
    五是跟踪落实。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委托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送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或部门。有关机关或部门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改进执法工作,并在四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由办公室印发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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