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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念 改进方式 以新的举措推进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

更新时间:2010-06-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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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

市人大党组书记、主任 刘海芳

 

〔按语〕:2010年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办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在学习中率先作了《创新理念,改进方式,以新的举措推进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主题发言。发言从正确理解人大监督的深刻内涵,树立人大监督新的理念入手,全面分析了人大监督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提出了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方法措施,为我们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启发了思想,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教会了方法。现将刘主任的发言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用心体会,深刻理解,并切实在工作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以更好地推动全市人大各项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民族多样,要依靠一支庞大的兼职的人大代表队伍来履行繁重的复杂的各项职能,显然不现实。况且通常情况下,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不便于开展一些经常性的工作。为弥补上述缺陷,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处理日常工作,它的组成人员是人大的常务代表,在闭会期间代表人大行使权力。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深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监督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通过各级人大的努力,人大监督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监督的程序逐步规范,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大监督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造成人大监督效果不够好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有机制、体制方面的,也有观念认识方面的,还有少数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对自身行使的职权认识不够,自身职责不明,工作能力不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从而影响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对于其他原因,在此,我们暂且不谈。下面我主要想就人大工作的领导干部如何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改进方法、突出重点,强化自身建设,健全机制体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方面,谈点观点和看法。
    一、正确理解人大监督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人大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的重视、支持、保护和服务的理念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一谈到监督,首先想到的就是挑毛病、找错误,唱对台戏。于是在监督过程中,监督者如鲠在喉,左右为难,轻重不是;被监督者如芒在背,心中不快,脸上不悦。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复杂化,甚至是对立化,错误地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钳制、干预和监管。其实这是对监督的错误理解。真正的监督是一种关注、关心、重视和保护,是为了达到一种共同的目的和相互支持的工作方式。监督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荀彧传》“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一句中。之所以要“上设监督之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地指挥军队,达到克敌制胜的目标。因此,监督一词主要是指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护﹑督促和管理,使其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的意思。它除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监管、督促之意外,还包含有重视、保护、支持和服务的意思。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监督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进行监查督促的行为,重点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因此,辩证地来看,人大监督除了对由它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进行工作和法律的监查督促之外,还包含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视、保护、支持和服务的含义。
    (一)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说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工作重视和支持,我想大部分人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论是对一件事还是对一个人,可以说都是因为重视所以关注,因为关注才督促其正常发展,支持他不断进步。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特权,只有代人民立言、为人民谋利、替人民作主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通过有效的监督而体现的。人大之所以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花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关心、关注,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政策、环境、氛围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的行为,而是集体的责任和意志。人大代表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顺应民心,反应民主,行使民权,维护民利的一种方式,其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谋己之利,责人之过,主要还是从更高层面、更宽领域对“一府两院”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促进“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确保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
    (二)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关心关注和保护。
    说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关注、关心和保护,对这一观点可能大部分人不是十分认可。但只要换一个角度来想一想,就不难理解这一说法的正确性。因为监督本身不是目的。任何机关的监督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的,监督是一种手段,在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能中,监督、教育惩处都只是手段,而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可以说,监督不仅是另一种关心和保护,而且是一种难得的关心和保护。正如有句话说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监督又是行政运行机制中最灿烂的阳光”。所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来监督我们的政府,让人民来批评我们的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有人监督难道不是有人关心、爱护吗?而且古人有句话说:“国有直臣胜过十城,家有一老胜过一宝”。意思是说,一个国家,有一个敢于对君主直言不讳的正直的大臣,就胜过拥有了十座城池;一个家庭有一个智慧的长者,就如同有一件珍贵的宝贝。因为有大臣对为政者进行有效地监督,才不至于“政忘人息”;因为有老人对家人进行悉心指导,家庭才会兴旺发达。因此,对“一府两院”来讲,因为有人大的监督,在行政过程中,才更加科学有效;在司法过程中,才更加公正有序。对公职人员而言,因为有人监督,才又多了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才不会在行政过程中滥用职权,从而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由此可以得出,人大的监督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力不受侵犯,是巩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最有效途径,既是对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促进,又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限制,不受监督的思想是腐朽的封建特权的思想,是极其有害的。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再好的领导干部如果长期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也可能会变坏。三十六计中有欲擒故纵之计,现实生活中也有让一个人灭亡,首先要让他发狂,颠狂自招祸之说。正所谓小错不改,必有大灾,小过不纠,必有大害。多了一层监督,就多了一道防小过、纠小错的防线,也就多了一道除灾去害的保护墙。因此,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心,也是对“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关心保护。
    (三)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深入了解和主动服务。
    监督和被监督两方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地方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问题。被监督者处在行政、司法工作的第一线,了解、掌握的信息全面、系统、直接、真实,而监督者多数是在后台工作,接受信息的方式往往是被动的,或是滞后和不全面的。很多信息还依赖于被监督者提供,这样就造成有的监督者对“一府两院”工作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而影响监督的成效。而要加强人大监督,搞好人大监督,就必须深入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情于民,广泛开展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既找出问题,也肯定成效,既发现不足,也了解困难,从而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为人大主动开展好为“一府两院”的法律和程序方面的服务工作找准着力点。同时,也为人大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让人民群众知政、知情、参政创造条件。特别是,目前虽然经济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现有物质基础的矛盾始终是存在的,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人民群众有时对政府工作提意见、发牢骚的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作为代表人民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全面了解的情况,出面向人民群众做解释、讲实情,其效果往往要好得多。可以争取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给予客观的肯定和更多的支持。因此,通过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可以为“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明确人大监督是法律所赋、责任所系、人民所盼、希望所在
    人大的地位和权力性质决定,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实现民主法治的具体要求,也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更是履行人大职权的重要内容。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更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可以说做好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是政治所需、人民所盼、法律所赋、责任所系、希望所在。
    (一)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是保障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古往今来被无数事实证明的一条规律。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政权更迭的提问时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60年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靠民主和法制的力量来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其它任何反腐力量不可比拟的,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确实起到了极大的作用。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更好地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里,保证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更加地巩固和发展。因此,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形式,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所需。
    (二)做好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其目的就是保证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三)做好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职权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和职权。人大对所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的国家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不可抗,也是不可缺的,其实质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政精神,也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民主原则。权力所在,也是责任所系。权力与责任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不负责任的权力,也没有不给权力的责任,且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因此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不可替代和缺失的,更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而是必须尽心尽力做实做好做到位的。
    (四)做好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
    在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中,有各种各样的监督,即有党纪、政纪的监督,有人大对 “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有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有新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而人大监督是以上监督中最具权威性、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制度决定的,是一种国家管理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人大监督是一种不可抗的监督,是一种权威的强制性的监督。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这一监督形式尤其重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人大监督的形式,丰富了监督内容,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体地位,突显了人大监督在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人大监督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上又前进了一步,又一次激活了人们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关注和期待,激发了人大工作的热情,也使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法律性又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更能体现人大的法律权威,更能丰富人大的工作内容,发挥人大的特殊职能,展示人大的新的形象,是人大工作的效能所在、生命所在、希望所在。
    三、注重处理好各方面关系,通过开展监督工作,进一步争取支持、加强联系、增进了解
    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工作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呢?我认为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朝着正确的目标,注重处理好诸多面的关系,并通过开展好监督工作,争取党委的支持,增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交流,增进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感情。
    (一)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为人大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把党委的意图通过人大的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能。因此,要充分认识、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行使人大监督职权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向党委汇报,听取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取支持,以实现与党委同心同拍,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共谋发展,这样工作中才能找准方向,突出重点,争取党委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本职意识,充分认识到做好监督工作就是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天职、责任和义务,从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体现支持和配合党委的中心工作,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以进一步赢得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人大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真正实现有为才有位,有位才能更好地有为的目标。
    (二)正确处理好依法监督和工作支持的关系,争进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以加快民主法制建设步伐。
    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只是职责、分工不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要辩证地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始终把开展监督的立足点放在帮助“一府两院”纠正失误,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上,既坚持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又讲究方式方法,维护发展大局,在监督中参与决策,支持发展,服务大局,寓支持和服务于监督之中,又在参与和服务中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让“一府两院”的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是与“一府两院”同一方向上的监督,是同一目标上的监督,是同一工作上的监督,切实做到支持而不放弃,参与而不干预,督办而不包办,各行其职,各尽所能,齐心协力,相互配合,以此来增进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联系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监督目的、动机、效果的统一,实现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良性互动,促进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增强监督的实效。
    (三)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保护和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按照宪法规定,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过程中,也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监督,并把人大监督工作与群众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主动邀请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尽可能地扩大群众知政、参政的权利,共同做好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牢记人民群众的重托,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因此,我们每次召开市人大常委会都坚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每次对政府部门进行评议都要邀请各界人士参加,就是为了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感情,以增加人大与群众的联系,增强监督的实效。
    四、加强调查研究,突出监督重点,扩大监督影响,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各个领域和诸多方面。但人大监督工作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为此,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关注热点,找准工作切入点,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调查研究,打好监督基础。
    调研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搞好人大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特别是对于人大监督工作来讲尤其是这样。因为人大工作更多的是事后和台后的工作,不参与具体行政事务和司法审判工作,相对而言是“说得多做得少”的工作。只有广泛深入地调研,充分把握事物的发展方向及规律,全面掌握行政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情况,才会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提出的问题才会切中要害、客观准确,提出意见才会切实可行,真正做到“说得到点子上,说得让人信服”,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在组织调研工作中,可采取集中调研与平时调研、常委会重点调研与委托基层人大调研、综合调研与专题调研的方式,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组织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全面掌握有关情况,理性分析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可行的解决方法,努力把调查研究与提高工作水平紧密结合起来,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科学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创造性、科学性。
    (二)围绕发展大局,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因此,人大监督必须抓重点、议大事,谋发展、求实效,要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在做好经常性、常规性监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区域内重点的、长远的、带全局性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一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 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是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研究和探索到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对于拓宽人大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在评议工作中,要注重科学确定述职评议对象,深入进行调查了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总结被评议单位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深入分析和找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全面公正作出评价,充分地利用评议成果,以达到促进工作,加强联系,增进了解,真正做到评出工作热情,评出工作责任,评出工作动力,评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增强被评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也是监督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以提高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找出执法中的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要加强重大项目和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调查。要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代表集中时间,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把收集到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汇总,提出意见建议,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办理好。四是加强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要在制度建设、代表参与、联系协调上求突破,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改进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着力在意见、建议办结率及代表满意率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激发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五是加强人大监督宣传工作。加强人大监督宣传是增强人们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扩大人大影响,争取社会支持、推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渠道。要加强人大宣传的阵地建设,拓宽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地对监督法的有关内容和人大监督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进行广泛宣传,以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及各方面工作的了解,提高全社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不竭动力
    “欲正人,先正已”。只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切实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廉”,在监督工作中才能正直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有其行,见其效。为此,要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自身廉的干部队伍,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只有不断地完善监督的机制和体制,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好代表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整体素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和基础。依靠和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尤其是监督工作的重点。要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帮助代表们熟悉和掌握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民主权利;组织代表参加辖区内的一些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和人大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活动,在活动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代表们履行职责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好地发挥他们代表人民行使职权、代表人民的意愿、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职能和作用,为做好监督工作打好基础。
    (二)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人大机关干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人员,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参谋、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和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成效。为此,要通过加强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一个学习型、和谐型、法制型、廉洁型、效率型的团体,努力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水平,不断增强机关人员的学习思考能力、依法履职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创新进取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强促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动力。
    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是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是确保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不断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向前发展。在完善人大监督工作联系机制、督促办理机制、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让人大监督权利与责任相统一,让工作的成效和受到的奖励相一致,这样才能调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切实解决好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使监督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四)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促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方式的不断改进和创新。人大监督的方法很多,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走访、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如何正确应用这些监督方法,改进监督方式,要根据监督对象、监督重点,适当、适度地进行监督,突出监督的计划性、系统性、连续性和科学性,注意处理好量与质、面与点的关系,处理好工作力度和工作节奏的关系,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把“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结合进来,力求监督有理有节、有主有次、有分有合、有强有弱,做到张弛有度,刚柔相济,促进监督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地进行。 
    总之,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点、难点所在,也是人大工作的希望和生命所在。只要我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掌握科学的方法,找准工作的重点,提高履职的能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为展示人大有为、有位、有威的新形象再添新光彩,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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