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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保障 抓实刚性监督

更新时间:2017-06-02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张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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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局之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以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要求为前提,以现有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为基础,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坚持“职责清晰、程序规范、强化管理、高效运转”和 “总结、借鉴、完善、创新”的原则,对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和《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罗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本次制度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对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罗平县人大常委会为突出刚性监督,确保监督实效,将被评议单位量化考核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档次进行了修改,把原有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修改为“满意、不满意”两个档次。同时,在测评结果运用上加大监督刚性力度,对评议满意率在60%以下的,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被评议单位继续列入下年度的工作评议对象,二次评议满意率仍低于60%的,将建议县委对评议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任然不满意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案或撤职案。
  通过对两项制度的修改完善,从而使罗平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更加规范有序,更具监督刚性,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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