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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法院:坚持“六个从严”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更新时间:2017-12-25 来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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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回顾十八大以来的治党实践,关键就在一个“严”字。曲靖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坚持“六个从严”,把严的要求传递到人民法院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每一名干警,把严的举措体现在人民法院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一是坚持从严教育,在固本培元上用功。狠抓思想教育的落实,引导法院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和“四个意识”,坚决守住党纪国法、伦理道德的底线。不断提升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少数干警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让遵章守纪、拒腐防变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今年3月、6月和9月分别在马龙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富源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创新模式工作推进会,在麒麟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队伍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会议,肯定推广好的经验,促进认识不足、工作有差距的迎头赶上,重点是掀起认真学习研读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髓要义的新高潮,更加有效地传递最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转作风抓队建促审判的新要求和动力源。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学习《云南省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用法院系统严重违纪违法干部杨照民和赵雨青案例警示教育干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个人写出警示教育心得,各基层法院各部门报送学习情况。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廉政大片《决不饶恕》,并写出心得体会,收到了良好效果。抽调人员配合省高院完成规范执行行为的专项督查,针对执行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是坚持从严执纪,在纪律约束上着力。实践 “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今年以来,把“抓早抓小”摆在突出位置,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把“盯违法”转变为“盯违纪”,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促使干警树牢红线底线意识,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全面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制度,采取提醒谈话、任职谈话、离任谈话、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各类谈话,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临界问题主动出击,使谈话对象在破纪之初就受到深刻警醒,严防小错酿成大祸。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六项纪律”为标尺,把违纪问题作为执纪的主要内容,无论轻重,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及时处理。同时,全面狠抓云南省构建“四种形态”落实机制,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采取“意见+办法”模式,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坚持从严监督,在完善监督上求效。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责任书、家属助廉承诺书,坚持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合司法巡查、审务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进行动态管理,并作为队伍建设、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廉政监察员作用。落实全市法院特邀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两员”全方位监督和“一岗双责”作用。印发《2017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完成深入开展新一轮“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自检自查,重申《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开展廉洁家书征集活动,对纪检监察干警家访,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通过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自查、执纪问责等手段,为法院工作提供组织纪律保障。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司法作风和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协管,加强对人、财、物和立案信访、庭审、执行、拍卖、评估等重要环节风险点的督查、防控。完善“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管理监督责任,注重完善监督方式,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病灶”,刮骨疗伤;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塑形象。  
  四是坚持从严治吏,在纯洁队伍上出招。坚持标准,从严选拔,不让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从严把关,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 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全覆盖,半年书面报告一次。落实函询谈话、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做到常态化。2017年,集体廉政约谈部门负责人22人、工作轮岗集体廉政谈话18人、退休提醒谈话6人、对潜在性的问题谈心交心,提醒注意谈话 4人次、对倾向性的问题早打招呼,防患未然谈话 3人次、对苗头性问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谈话2人次、对暴露出的问题函询谈话,背书警告谈话 1人次。
  五是坚持从严正风,在净化风气上使劲。驰而不息,纠治司法不正之风。扭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严肃查处“四风”问题,严格“三重一大”的决策和执行规范,加强对“十个不准”等铁规禁令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年节假期,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做到言出纪随、寸土不让。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取得的成果,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四顽症”等不正之风,查处“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等侵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刚性的制度执行和严格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抓、抓经常。完成市纪委深化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及“小金库”等五项纪律执行情况“回头看”等工作任务。
  六是坚持从严查处,在惩治贪腐上亮剑。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绝不手软,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2017年,对中院机关工作人员函询2件次,全市法院函询背书5件次,廉政谈话10批57人次。办理来信、上级批转及网络举报案件118件(重复信访29件),其中中院自办26件(重复8 件), 接待来访289人次,全部依规核实办理并答复当事人。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227次,专项检查138次,派员参加院内“三重一大”的决策和执行监督程序性工作69件次。队伍建设廉政审查5批29人,出具书面廉政审查意见29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廉政审核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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