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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法院全力推进内涵式发展 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更新时间:2017-07-28 来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王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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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全市法院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43083件, 2015受理各类案件49432件,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56958件。面对案件量的急剧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数确定,案件数量上升的前提下,曲靖法院向自身要效益,多措并举,全力挖掘潜力,推进内涵式发展,提高案件质效。
  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曲靖中院在和辖区9个基层法院同时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与工商、国土、交警等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的同时,利用派出法庭设置与综治、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实现对接。在没有派出法庭的乡(镇)和村(居)委会设立巡回办案点,形成了以乡(镇)为依托,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镇为辐射点的大调解诉调对接网络,着力构建“院、庭、站、点、员”的诉讼模式,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搭建无缝诉非衔接平台。全市法院先后从劳动仲裁、工商联等行业中确定300余个特邀调解组织,从政协委员、仲裁员、律师、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等各行业人员中确定了特邀调解员700余人,实现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各行业。
  二、紧抓司法改革精准落地,解放司法“生产力”。一是强力推进员额制改革落实到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全市分两批遴选出入额法官379名,审判辅助人员比例达到46%以上,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不超过15%,平稳有序地对三类人员进行分类定岗,第一时间做到将员额法官及时调整到一线到基层,包括入额院庭长在内的员额法官审判任务的规定已经实行,院庭长办案已经进入常态化。曲靖全市法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审判一线。二是全力构建新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按3:2:1的比例组建“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团队,形成权责清晰、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审判活动的专业化分工与精细化管理,可让庭、院长从繁杂的案件审批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法官则专注于指挥诉讼、主持庭审、裁判决断、核签文书等办案工作,送达、保全、调查、调解等审判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完成。审判团队的建立,形成了灵活应对案件变化和审判工作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审判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各得其所,将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按照法官人数与陪审员人数1:2比例要求,2014年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总数达到922人,坚持从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出发,注意走出视陪审员为“劳动力”、是法院充门面的“摆设”两个误区,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由以前单纯的参审拓展为参与调解、送达、执行、监督、协调、宣传、信息、调研、联络等十项职能。
  三、建立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一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案件特点、诉讼标的、争议大小等因素,合理选择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民事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实现简案快结、繁案精审,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利用审前程序解决程序性事项,积极促成和解或达成调解。采取固定无争议事实,固定无争议证据,固定争议焦点等“三固定”方法,简化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二是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局成立了速执组,执行案件实行因案制宜简案快办机制,通过提炼执行经验,区分案件“繁简”,简化执行程序,挑选精兵强将,成立速办团队,确保“简”案快办。强调简案执行“短平快”,对符合速执的案件归由速执组执行,及时有效地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一是完善立案分案制度,强化均衡分案。综合调度全院审判资源,打破立案分配常规,实行人案相适、均衡分案。首先实行民事业务庭和民事审判法官均衡分案,然后对部分收案较少的如行政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等业务庭的分案进行调整,适当分配部分民商事案件,避免因案件分配不均造成有的业务庭案件过多积压,有的业务庭案件少造成审判资源闲置。二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均衡结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对临近审限20日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通过奖惩机制强化均衡结案意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杜绝拖沓结案、突击结案现象,实现了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结案均衡度上升。三是抓好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量。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所有生效案件进行检查通报。对有瑕疵、不合格的案件予以通报、评析。
  五、以信息技术为带动,提升审执质效 。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和无纸化办公,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促进法官有效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全市法院建成数字化审委会会议室9个、远程提讯室10个、远程接访室10个,建成高清科技法庭78个,57个科技法庭与新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建成了全省法院领先的信息集控中心和智能档案室,系统与数字法庭庭审系统无缝对接,自动关联案件资源,生成案件记录模块,可以对多角色的说话内容进行识别,提高了庭审效率。全市法院全力推进电子签章、审限变更网上审批等网上办案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实现非涉密公文OA办公系统流传,公文拟制、审核、签发、收发、传阅等环节实现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效能、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的作用。
  六、推进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一是推行类型化案件分办制度。将原来以庭室为单元的审判组织改组为审判团队制,同时根据案件性质和数量,推行类型化案件分办制度,划分为家事、民间借贷、合同、侵权、劳动争议等审判团队,分别负责专业领域审判,实现类案集约审、法官专业化,有效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审判质效。二是建立分段集约执行新机制。中院制定《构建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科学界定执行结案标准,明确各执行阶段的时间节点、办理事项、执行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在执行局设立执行指挥中心、财产查控处、执行实施处和执行裁判庭等部门,分段完成执行立案、执行准备、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结案和异议审查等工作,改变执行案件“一人一包到底”难以监督的局面。沾益、罗平、陆良等法院相继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执行质效不断提升。三是实行陪审员对口分配制度。特别注重在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中,突出举贤荐能,优化结构,注重把各行各业中的学者型、专业型人才推荐充实到陪审员队伍中,再把他们对口分配到各相关专业审判团队。这样不仅使他们对案件审理能够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且还可以弥补法官对涉案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增强司法裁判准确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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