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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2017-10-25 来源:富源县黄泥河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作者: 易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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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的心声带到政府的重要体现。一直以来,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均在不断的改进和加强,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逐步提高。但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部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政府总认为我们都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总是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问题,代表就算是提了议案建议也得一步一步的解决。所以,人代例会每年代表都在提议案建议,甚至有同一个议案建议年年都在提,但是一些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 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不主动走访代表了解情况,不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是简单应付,一推了之,造成同一个议案建议年年提年年都没有解决,在答复代表时总是用一些“有望解决”等词语来忽悠代表,导致代表意见很大,严重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譬如:我镇有两个村委会的人大代表多次提到希望解决2006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遗留资金的建议,但每年提得到的答复都是因镇级财政吃紧,望村委会自行解决,但村委会又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导致房子建好了多年但一直没有将欠账还清,甚至有的建房小老板把村委会的大门都堵了,造成村委会无法正常上班。现在这两个村委会人大代表干脆就不再提这一建议了,可见这些代表是多么的失望。

  二是承办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到位。部分议案建议的办理应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承办,由于沟通协调不够到位,职责不明晰,致使各承办部门之间办理议案建议形如提皮球,互相推诿,个别部门在办理工作中,重形式,做表面文章、答复意见态度不明朗,在答复代表的话语中存在“正在沟通协调解决当中”等词语,其实质就是根本就没有办理。

  三是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质量不够高。部分代表素质不高,对议案建议的相关知识知之甚少,无法掌握所提议案建议使用的大量的信息,原始素材掌握不多,无法完整、准确的将自己及群众的意愿表述出来;其次是代表联系群众不多。有的代表意识不强,缺乏为民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职务只看作是一种荣誉,不能积极主动联系选民,没有通过走访等活动与群众增强接触,听不到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另外,代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没有时间和精力把提议案建议前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做细做实,提出的议案建议简单、粗糙,没有经过深入思考,不具备广泛的社会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加之建议办理效果不明显,一些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不高,在提议案建议时图完成任务,导致代表提的建议质量不高。

  四是督办督察力度不够到位。人大在督办代表建议中,往往是开个交办会,把具体任务交给政府,对办理质量如何不会深入追求,就算是代表打了不满意,也没有对承办单位给予处罚,使督察流于形式,最终人大只是听取政府的办理情况报告,看满意率如何,没有硬性办理要求,导致督办效果不佳。

  二、办好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对策

  针对在办理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方法,更加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多倾听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不能简单地你提我答,一复了之,而是把它当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办理。

  二是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议案建议的质量,因此,必须从源头抓起,要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向代表印发学习材料、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使所提议案建议 更具大局意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人大要加强对办理议案建议各环节的监督,确保承办工作进度和承办质量等落到实处,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的,人大可以提出批评并督促其加快办理进度,对答复文稿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并限期重新办理。同时,人大代表作为提出议案建议的主体,也有责任督办好议案建议,人大要组织人大代表对重点建议的办理进行视察、调研,及时征求代表对所提建议的办理意见,让代表参与到办理的过程中,强化督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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