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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阿岗镇人大代表五“带头”发挥作用

更新时间:2012-02-25 来源:罗平县阿岗镇人大主席团 作者: 李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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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有广泛影响,许多代表同时又是本单位、本行业的带头人,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人大代表的地位、职责、使命以及先进性要求,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时时刻刻当好群众的表率,在各个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此,人大代表在自己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恪尽代表职责,展现代表风采,当勤奋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和加快发展的模范。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智慧和巨大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带头“化解矛盾”。阿岗镇是一个农业大镇,七万多人口分别集居在13个村(居)委会,矛盾纠纷较多,对此,人大代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确定新的工作重点,把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深村入户排查社会矛盾,对农民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如个别村帐目混乱、财务不清等未激化的隐性矛盾及时上报党委、政府以便尽早解决。同时,针对人大代表原则性强、威信高的特点,积极当好村干部的“监督员”,做好群众的“教导员”,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他们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当面给当事人解决,一时不能解决和能力范围之外的,需要成立工作组进村解决的报经党委批准成立工作组,需要开会研究的开会研究,一定给上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
  三是带头“遵纪守法”。阿岗镇人大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提升代表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各代表小组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代表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在工作中,广大代表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在执行代表职务中,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在推进依法治镇工作中,人大代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参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企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来自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人大的决议决定,当好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当好维护稳定的调解员。
  四是带头“移风易俗”。受封建迷信思想和旧观念、旧风俗的影响,有的农民热忠于在婚丧大事上“露面子”、搞“攀比”;有的认为,汉族跟彝族不可以结为夫妻等,为了刹住这些不良风气,镇人大主席团发出通知:“要求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在移风易俗中做表率,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教育和带动群众”。
  五是带头“增收致富”。人大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引领广大农民群众学烤烟栽培技术、生猪养殖技术、洋芋和包谷套种技术等,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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