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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3-02-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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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太树海

 

 副主任委员:孙利俐

 

     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在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常设工作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协助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 预算审查监督科等,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 会议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议案审查报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 会议交办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财政经济有关的行政规章、决定、决议和命令,发 现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应及时向大会主席团或主任会议报告;
(四)组织对本市学习、贯彻和实施财政经济方面法律 法规的情况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进行检查、视察或调查,向人代会、常委会和主 任会议提出检查、视察或调查的报告;
(五)审议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向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质询案的处理情况;
(六)协助和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预 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及当年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 审查报告;
(七)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与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或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并提 出建议;
(八)昕取市政府财经部门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不定期 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并提出意见建议;
(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对财政经济 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十)办理和落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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