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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督力度 推动红河新发展

更新时间:2010-07-1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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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好“三个”关系,创优监督环境
    一是人大与州委的关系。一方面,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州委的正确领导。另一方面,常委会党组坚持重大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得到了州委的高度重视,保证了人大作用的较好发挥。二是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做到了在监督中参与决策、支持发展,在参与决策、支持发展中强化监督,寓监督于参与决策和支持发展中,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之间的桥梁枢纽作用,使“一府两院”关心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理解“一府两院”,形成了人大善于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理解人大监督、主动争取人大监督,共同推动红河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人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常委会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配合,争取上级人大的关心指导。另一方面,我们出台了《关于常委会领导联系县(市)人大工作制度》,加强了与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帮助解决基层人大的实际困难。
二、坚持“四个”围绕,行使监督职权
    一是围绕工作中心行使监督职权。常委会始终怀着一颗良好的心态,在监督工作导向上强化红河新发展、部署上体现红河新发展、实践中服务红河新发展,使常委会及其机关形成了“真心推发展,全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使监督实效得到了提升,为推动红河新发展尽了心、出了力。二是围绕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司法活动行使监督职权。常委会有重点地选择与关系红河新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条例,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我们始终关注社会认可度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案件、申诉案件以及涉案群众的诉求,采取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办、相关工委室督办等方式,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三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行使监督职权。常委会坚持把促进全州的改革发展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监督工作的首位,把社会效果、群众认可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高度重视通过开展依法监督促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四是围绕重点工作主动行使监督职权。抓住省委、省政府将红河确定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州的的机遇,常委会不仅参与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调研、讨论、起草等相关工作,而且组织省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上提出建议意见,促成省政府专题研究并给予了8个方面的政策支持、8个方面的项目支持。
三、开展“四个”探索,增添监督活力
    一是在权力运行监督上进行了探索。严格规范了干部任免程序,启动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程序,出台了《关于对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开展述职评议。二是在服务代表上进行了探索。建立了常委会领导代表工作责任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增加了为代表发送的学习资料,增加了到基层看望、走访人大代表的安排。三是在营造监督氛围上进行了探索。调整充实了《红河人大》杂志编委会,改版扩容了《红河人大》杂志,创设了《人大与国家》内部刊物,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新闻报道规程,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好作品评选奖励制度、人大新闻稿件奖励制度。四是在会议审议意见办理上进行了探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议题提出程序,改进了意见形成程序,落实了督办责任,明确了办理责任,改进了报告形式。
四、突出“四个”强化,夯实监督基础
    一是强化代表培训。设置多项课程,完善了代表知识结构,增强了代表履职能力;协调州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加大学习培训考察力度。二是强化力量整合。实行了变一个工委检查、执法、视察、调研为多个工委协作,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提升质量。三是强化学习提高。挂牌成立了人大学校,开办了图书阅览室。四是强化民主决策。常委会党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始终做到集体酝酿、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集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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