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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更新时间:2009-09-1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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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深入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创新成果。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用科学发展观这一理念指导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其实质在于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对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制约,以保障国家机关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这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上要以科学发展观强化三个意识
   要以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阔视野、思路和胸襟,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科学判断当前形势,找准应对措施,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用思想上的新提高,促观念上的新突破,带动监督工作的新发展。
   首先,要以科学发展观冲破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强化市场经济意识。在新的时代,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体,我们的思维定势也必须随之转变。这种转变要在“破”和“立”两个字上下功夫。所谓破,就是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定式;所谓立,就是根据新时期的工作特点,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民根本利益为重的根本准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和政府一道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最紧迫的任务,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千方百计保增长,想方设法保民生,全力以赴保稳定。其二,要以科学发展观冲破求稳怕乱的思想,强化改革意识。要使经济社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其根本出路就在于深化改革。改革实际上就是政治权力的再分配,社会资源再配置,使之结构更合理,效率更高。因此,深化改革势必打破现有利益格局,造成阵痛。作为执政者,我们不能因求稳怕乱,而因循守旧,要以全新的思维审视现实形势,以壮士断腕的气势进一步推动改革向前发展。只要是有利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我们就要坚持不懈地予以推进。这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目的和首要任务。
   其三,要以科学发展观冲破若即若离的行为方式,强化参与意识。过去,一些地方人大的同志认为要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就不能过多的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参与多了就难以保证监督客观性,容易形成新的不公正。其实,这种观点有失偏颇,真正要做好监督工作,就必须适度参与,否则什么事情都不了解,两眼一摸黑,监督工作就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必然产生不了应有的监督效果。所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还是要多参与,只是要把握好参与的“度”。如政府在研究一些重大决策问题上,一般请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这实际上就是直接参与;有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人大虽然没有参加,但政府主动汇报,征求人大意见,这就是一种间接参与。要支持和促进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必须强化参与意识,而且要正确处理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的关系。
   二、具体方法上要以科学发展观明确三种方式
   人大监督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经济建设服务,转变观念是前提,改进方法是途径。一是破过去“只管事,不管人”的方式,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在行使人事选举任命权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的方针,大胆选拔和启用那些思想解放、锐意改革、有能力、有政绩的人。同时加强任后管理,对那些不顾大局、争权争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政府政令畅通的和贪污腐败的政府组成人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依法质询,直至将其罢免或撤职。二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改进方法和形式。当前,人大监督的重点应放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增长上。凡是法律法规有规定、现行政策又可以搞的事情,人大都要大力支持;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规定可以搞,但又没有规定不允许搞的,要允许探索、提倡探索;凡是被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办法或成功的经验,符合当前形势需要的,人大要积极倡导,或及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监督方法和形式上,除加强调查研究外,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不能过多、过杂,要突出重点、突出中心;会议时间宜短则短、会议材料宜少则少;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要列席会议作陪衬。另外,决议、决定一经作出,就要狠抓落实。
   三是要抓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要认真总结执法中的经验教训,查找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法律效力,使之真正发挥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保驾,为经济建设护航。
   三、自身建设上要以科学发展观突出三个重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
   一要加强马列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努力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理论水平。
   二要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取决于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权的水平和自觉性,因此,应注意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选举人大代表时,既要考虑其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代表选出后,既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又要广开渠道使人大代表有更多的机会知政。在此基础上,要逐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使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三要加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办事机构,逐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办事机构的职能制度等,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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