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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五号议案”诞生记

更新时间:2013-03-20 来源: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常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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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来自富源县的云南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涛代表得到了好消息:“王涛代表,您好!您领衔提交的《关于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立法保障的议案》已通过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审核,确认为正式议案,议案编号为0005”。“成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后提交的第一份议案就能通过审查并确认为正式议案,这是富源县人大常委会重视组织驻富源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和大会主席团高度关注的结果。”王涛代表说。
  近年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促使人大代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对各方面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
  加强学习 依法履行议案和建议提出权
  代表议案,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包括修改宪法的议案、选举案、质询案、罢免案、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一般性议案。近年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为组织人大代表做好向省、市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工作,每年撰写议案前,均积极组织驻富源的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了解掌握议案建议的基本要求和处理程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便于代表们提所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使提出的议案建议符合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要求,实事求是,具有普遍性和可操作性,能为各级人大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既然人民群众和基层人大代表信任我,选我当了省、市人大代表,我当代表就应该依法履行代表的职责,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就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日常工作中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多做一点事,多反映一些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心声。”,王涛代表如是说。
  议案出炉 从长期关注到深入调研
  在今年召开的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王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立法保障的议案》之所以能够被大会主席团采纳并确定为正式议案,源于富源县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人大代表的长期关注和精心调研。“5号议案”认为,近年来,富源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县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11个乡(镇)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协调办公室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县政府将所需的60万元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人大常委会为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严把陪审员素质关,在法院初选人员时提前介入,由法工委参与法院对初选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先后3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情况汇报,自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跟踪监督,依法任命了62名人民陪审员,使全县人民陪审员与一线法官配备比例达到并超过了1:1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成为富源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扎根基层、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富源县人民法院在各级的重视支持下,加强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制度建设、作用发挥等工作,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与“三室一庭”(即综治员、人民调解员、警务室人员、巡回审判员)的工作联动,在院机关、中心法庭、巡回审判法庭成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室,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联合调解。目前,人民陪审员以他们熟悉社情民意、了解民计民生,与群众相处密切的优势极大的支持、配合了法院工作,在为全县社会矛盾化解,群众参与司法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2012年共参与案件陪审866件、调解499件、执行759件次、送达1097次、法治宣传126人次,有力推进了诉调对接工作。富源县法院2012年全年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2421件,同比上升20.90 %,审(执)结2388件,审(执)结率为98.64%,同比上升5.53 %;服判息诉率为90.20%,同比上升8.90%;受理执行案件919件,同比上升48.35%;执结917件,执结率99.78%,同比上升4.81%,执结标的额3882万余元,案件的审、执结率、服判息诉率得到大幅提升。由于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富源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到了省市政法委,省、市法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2012年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现场会在富源召开,会议就富源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
  随着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到法院案件的陪审、调解、送达、执行、信访等工作中,法院必须要给予人民陪审员务工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这必然导致法院工作经费的紧张。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5〕72号)第二款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人民法院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但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9月的数据表明:云南省129个基层法院中,有73个基层法院的陪审经费由财政拨款,占56.56%;而43个基层法院自筹经费,占全省基层法院33.33%,13个基层法院无经费保障,占10.08%,而且纳入财政拨款的金额不一,最高的是富源县为60万元,最低的2至3万元。调研表明,由于各地的财政情况和认识不同,致使各地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上也不尽相同。尤其是如果人民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缺乏必要的履职保障。根据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但作为人民陪审员,却缺乏相应的保障。通过调研,参与调研的人大代表初步掌握了制约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开展方面存在的经费保障、履职保障不到位的法律空白问题。
  精心分析 确保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调研形成后的议案质量如何,是决定其是否能够被大会主席团采纳,列入大会议程的关键。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对每年省、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工作极为重视,在分块调研、掌握实情、精心整理、认真分析形成议案建议初稿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进行讨论,经修改完善报县委审定后再交由驻我县的各级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如以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涛同志为组长的调研组在对富源县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在向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立法保障的议案》中,建议省人大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从立法上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及履职保障提供支撑,对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检查,联合下发相关规范性的文件,为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同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保障:对在履职中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应积极争取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陪审员工作岗位上牺牲的,应争取让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严厉打击报复危害人民陪审员履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安全,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保障,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由于所提出议案很具有针对性、普遍性和代表性,直击当前基层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软肋”,受到大会主席团的关注,并通过审核后,将该议案正式确定为列入大会议程的5号议案进行办理。
  务实履职 “厚积”才能“薄发”  
  议案质量的高低是与代表努力程度、地方人大常委会作用发挥的大小成正比的。近年来,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为增强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实效性,在组织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建议工作中着力抓好四个环节,一是选好调研题目。每年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调研题目,尤其是为做好今年向省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11月上旬就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前成立了分管联系领导和委室主任、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结合各委室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精心选择课题进行调研,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提供了有效保障。仅此次就围绕19个专题开展调研。二是早计划、早安排。每年将开展向省、市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有足够的调研时间。三是发挥好调研组召集人和相关委室的作用。在各对口委室调研提纲拟订、调研情况分析等环节,由各组自行确定。四是促进专题调研与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相结合,协助代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
  《关于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立法保障的议案》被采纳的背后是富源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人大代表2个多月的深入调研;翔实的调研内容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有针对性、普遍性的意见建议,无不印证出 “厚积”才能“薄发”、付出才有回报的真谛。此外,2009年,以王涛同志为代表的驻富源县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修改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大富源县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的建议》以及2011年针对食品安全法执行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职责不明确,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都得到了较为明确的答复和较好的落实。2010年,进行充分调研和视察形成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和《关于农村低保扩面提标的建议》还被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为重点建议进行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因为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认真履行职权、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驻富源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在履职中的高度责任感,深入的调研和精心的准备,才使得每年向省、市人代会提出的议案建议备受关注,并得到大会主席团的重视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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