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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更新时间:2012-08-06 来源: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袁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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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沾益县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沾益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该办法共16条,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审查方式、处理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负责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工作。审查采取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确认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以及有其他不适当情形的,县人大常委会有权予以撤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应在收文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报告。
  该办法的出台,使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有了实质性的内容,为该县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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