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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后中基层法院宣传工作探析

更新时间:2017-11-22 来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作者: 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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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长期在中基层法院宣传战线的“老宣”,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特别是员额法官改革的热潮下,没有入额似乎也难成长和进步的我,三句话不离本行,总在思考一个问题:司改后中基层法院的宣传(注:本文宣传仅指对外开展的宣传工作)出路何在?   
  2017年9月上旬,笔者有幸参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督导检查,带队到楚雄、大理、丽江、迪庆、昆明铁路等5个中院和随机选取的8个基层法院学习,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宣传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期间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与同行进行深入探讨。“窥一癍而知全豹”,本文以“居安思危”的态度,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宣传工作回应新挑战、打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之目的。
一、当前中基层法院宣传工作不足
  近年来,云南各中、基层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纳入目标考核,专(兼)职宣传干部精心策划、挖掘选材选题、积极撰写稿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宣传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宣传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内外协调、整体联动的格局正在形成,以审判执行为主的工作经验被多家国家和省市主流媒体推广介绍。
  从机构设立和隶属看,中院层面除丽江、迪庆、楚雄经当地编办批准设立副处级宣传机构外,大理、曲靖虽设立内部宣传部门但没有经批准设立机构,昆铁中院宣传工作直接由研究室承担。基层方面,除德钦、祥云设有高配的机构并有1至2名专职人员外,其余法院的宣传工作主要隶属于办公室、研究室和政治处等部门,人员基本为兼职。
  通过调研,中、基层法院当前宣传工作仍不同程度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少数法院的领导对宣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把宣传工作等同于意识形态工作,表现出缺乏理论认知和战略眼光,对宣传工作未能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
少数法院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宣传管理有关规定,主动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缺少对宣传规律的研究与把握,争取上级法院、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支持不力,导致正面宣传不积极主动,出现负面舆情不知所措或消极应对。
  部分法官和从业人员认为“法院(法官)就是审判的”,“法院(法官)办好案就可以了”。重审判轻宣传,对宣传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持排斥的态度,必然导致干警工作思路不清,抵御诱惑能力降低。
2.组织领导有待加强。
  司法话语权掌握不够,群众对法院工作知之不多、感情不深、理解不够现象普遍存在。
少数法院领导对宣传工作的重视、指导、策划力度不够,对新兴媒体特别是网络影响力认识不足,责任不落实,奖惩不到位。
  部分法院长期既没有宣传工作机构,也没有专职干部,结果就是一方面宣传人才匮乏,人才培养任务艰巨;另一方面是宣传干部流动性大,专职普遍存有“过渡”心态,都想寻找各种机会到业务庭工作“专职不专”,兼职干部以单纯完成任务指标为目的,不稳定性十分突出。主要反映在沟通、策划和应对意识不强,即沟通意识不强,很好素材好经验因宣传不主动、不及时而丧失了新闻价值;策划意识不强,特别是深度宣传和专题策划不够,思路狭窄,精品不多;应对意识不强,面对负面舆论表现麻木,不知所措。
3.制度机制有待强化。
  不同程度存在责任部门不一、管理方式不明、运行机制不全,相关制度尚未健全,尤其是对自媒体的管理欠佳,问题影响了宣传工作的更好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宣传工作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干警缺乏积极性,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现象。加上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常年超负荷工作,甚至连专业培训时间都不能保证,存在“谁有空谁参加”的现象。加上部分法院过多重视精神激励,难以调动宣传联络员撰写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保障机制方面除人力配备不足外,必要的照相、摄像、编辑、上网条件在一些法院也难于实现,更不要说与传统媒体合作、新媒体维护、宣传奖励经费等的预算也是参差不齐。
4.宣传内容及渠道单一。
  由于案件特殊的特殊性,仅有极少数案件在当地纸媒或网媒体刊用,很少扩展到公众经常涉及的领域,导致系统内用稿多,外媒用稿少,网络用稿多,纸媒和电视用稿少;加上兼职宣传干部迫于应付,不注意深层次挖掘、换角度发现亮点,作品多为案例、会议和结果性信息,缺乏声像、图片;稿件主要围绕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开展,内容单薄,千篇一律;搭建外部平台不足,表现为主要领导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负责人的沟通协调不足,寻求战略配合不足;宣传部门与媒体协调不够、宣传干部与编辑、记者的协调不足等。
二、强化宣传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习总书记指出:“现在,宣传思想工作的环境、对象、范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任务没有变,也不能变。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当前,法院工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是也面临不小的困惑和压力。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深刻影响了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途径。各类新媒体已成为覆盖广泛、快捷高效、影响巨大和发展势头强劲的大众传媒,成为意识形态较量的重要战场。从这个角度而言,一个法院的宣传水平代表着该院的整体工作水平。不难想象,如果一个法院不会正面宣传、不注重与媒体交往,不能够有意识地运用媒体资源,只能是井底的月亮,在很小、很狭窄的面上去做工作,不能整体提升整个法院的形象。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法院“老宣”杨中学同志坦言:司改后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不能丢、不能冷,也丢不起、冷不得,而且还需抓住机遇更上一层楼。司改既不能把司法宣传工作给改“飞”了,也不能使其改“废”了。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指出:构建宣传工作新格局,必须把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必须顺应我国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通过传播内容、传播角度和传播手段的多样性,千方百计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需求。必须建立健全专门的宣传工作机构和专业的宣传队伍,加强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努力满足新媒体环境下宣传工作的即时、数字、兼容需要,切实提高宣传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水平,确保法院宣传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司改后宣传出路何在?2017年9月15日,云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和正兴莅临曲靖法院调研期间,就司改后面临的困境和难题,明确提出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的破解对策。笔者认为,解决当前“先天不足”的中、基层法院宣传工作问题,也唯有改革。重点同样是下决心处理好机构设置、衔接好人财物的问题。
1. 关于机构设置问题。
  这些年来,因受机构编制、人员的限制,基层法院宣传机构的设置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宣传工作具有附着性、“拉郎配”、搞突击、忙应付,需要抓住司改机遇,借鉴公安局、检察院的做法,采取高院与省编办联合下文的方式,彻底解决机构的设置问题,同时按照辖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明确中、基层法院人员编制数。当前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新闻宣传制度、本院新闻宣传工作和指导辖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职责,结合司改后综合部门“大部制”管理方式,建议实行政治部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副主任兼宣传部门负责人的领导方式。
针对当前宣传干部缺乏的实际,可借鉴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方式,打破条块限制,抽调相邻中院、基层法院中熟悉影视编辑、文字写作、图片拍摄、新媒体操作流程的行家里手,作为高院新闻办(局)的临时派出机构,集中力量开展片区法院的宣传工作。
2.关于人才的问题。
  新形势对宣传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不仅要懂法律知识,还要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不断掌握应对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艺术、方法和技巧。
具体来说,宣传干部的选拔要按照政治强(才能准确领会党组的意图,才能明白法院的大局,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实现工作到位不越位,助威助阵不添乱)、业务精(熟悉审判业务,才能被丰富的审判资源转化为宣传产品)、纪律严作风正(才能勤奋工作不计名利,摆正心态乐于奉献)。党组要舍得把政治敏锐、大局意识强、熟悉审判业务、统筹驾驭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放到宣传部门的关键岗位。
  关于宣传人才的培养,杨中学同志在其关于司法宣传出路的文章中分析说:这些年,基层法院年年都在进人,但由于专业和职能所限,宣传方面的人才很难进,寥寥无几。就目前基层法院的情况来看,每个法院都有能办案、办得好案件的法官,但有经验、跟得上形势发展变化要求的宣传人才却很少很缺乏。要想把法院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主动地宣传出去,不能不重视这方面的人才(选拔和培养)。(关于目前人才培养选拔一时困难的问题),杨中学建议顺应动态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打破常规,采用面向社会招聘、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一时之需)。
3.关于工作机制问题。
  完善运作、管理制度是宣传工作规范有序的保证;严格执行和落实制度是整合规范宣传工作的关键。
“大宣传”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省、市(州)、县重大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整体联动机制,形成“一呼百应”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同时各法院内部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抓,重大主题策划专门听取汇报,集体研究方案,全体法院人懂宣传、会宣传和配合宣传的工作格局。明确规定宣传负责人列席除人事、财务保障以外党组会,并根据需要列席审委会制度,以了解法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案例的相关信息。
  归口管理机制: 制定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新闻采访审批手续、坚持宣传请示报告制度,重申法官和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与法院工作有关的文章或言论;未经报批和备案,法官和从业人员不得以法官或法院人身份私自开设个人新媒体等。
  坚持加强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机制,省、市定期联络机制,实现上下联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
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方面,可以从经济激励、目标激励和荣誉激励三个方面思考:如建立宣传单项考核奖励机制同时,根据岗位不同,将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和档次划分,把宣传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在每个部门至少确定一名文字基础好,业务比较精通、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业务骨干作为兼职宣传员,从制度上提供有力保障。 对干警个人绩效考核时,对宣传工作贡献突出的干警给予专项物质奖励;在报请人大任命审判员或其他提拔使用、晋职晋级时,把完成宣传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4.关于设备和经费保障问题,这里不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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