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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曲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12-22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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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曲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22日曲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曲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曲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报到,1月10至1月14日在曲靖召开,会期五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曲靖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曲靖市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8.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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