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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多 治理需猛药

更新时间:2011-11-07 来源:河南省南召县人大预算工委 作者: 裴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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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巨额的“三公”消费不仅仅给国家的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其衍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已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现象的持续存在无论是对干部,还是对社会、对人民都会造成持续的不良影响,百姓对此深恶痛绝,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中国近年来每年的“三公”消费到底有多少?有媒体说一年一万亿,有媒体说一万二千亿,也有媒体说一年一万五千亿以上。最流行的说法是9000亿元。全国人大特约研究员王锡锌2008年曾在央视的节目中透露,“社会上有个说法,中国的三公消费每年高达9000亿元,占行政支出三分之一”。这是比较早的公开的说法。其实,早在2006年3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就在《学习时报》上撰文:“2004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三者相加为9000亿元。”而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三公”消费数字被部分学者估计增加到了12000亿元。各种说法都有自己的依据,我们不用再去探究谁的准确性,总之,说明一个问题,“三公”消费是个天文数字!

    “一年超一万个亿是什么概念?用来搞教育,则国内或将无上学难;若用于医改,看病难看病贵或将不再;若用于建民居,可使千万房奴得到解放。若用于资助困苦的下岗工人和农民工,更可大庇天下寒士。”古代有富人一席酒,穷汉半年粮之说。现在农村低保最低每月三十元,一桌公款酒五千七千上万不足为奇,一桌抵穷汉几多粮?

    “三公”消费”的原意是为了公务而进行的消费,本来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之所以演变到今天的地步,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财政管理和监督长期不到位,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特别是缺乏强有力的预算约束。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夫弊政之大,莫若征赋乱而贿赂行”。这里讲的“征赋乱”,指的就是财政管理上的漏洞。许多腐败现象的产生与财政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公”方面存在的这么多问题就是一个实证。

    治理“三公”消费,就要突破五个难点,推行五个“管住”,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尽量用在“刀刃”上。一是管住“人”。众所周知,“三公消费”问题实质是特权问题,能进行职务消费奢侈享乐的大都是领导干部,掌握一定权力,尤其是“一把手”。“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做到不奢侈浪费,“一把手”做得好与差,其他干部都会效仿。二是管住“嘴”。狠刹公款吃喝玩乐风,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对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决不手软。三是管住“腿”。严格控制考察、出国。除上级党政部门统一组织外,自行外出的一律费用自理。对集体组织公款旅游、公款出国的,从严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四是管住“车”。严格控制公务车的配置和公车私用。2011年1月,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谈到公务车过多的问题时就表示,“公务车太多了,过去副省长以上才有专车,现在有的股长屁股后面都‘冒烟’”。五是管住“会”。精简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禁以开会为名,借机游山玩水,公费旅游。

    治理“三公”消费,必须把管理与监督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不能光放“马后炮”,要加大事前、事中审查和日常稽查的力度,真正形成管理与监督并重、日常管理监督与专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新格局。

    治理“三公”消费应突出人大的作用。“三公”消费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实施预算监督,行使审议权、决定权、监督权,具有唯一性、合法性、至上性,对实现党的方针政策,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是带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单向监督,是不可逆的监督。其他预算监督主体则不具备这一特点。人大主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过人代会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是一条“高压线”,那是碰不得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是什么部门,不管官大官小,不管权大权小,都不能凌驾于预算之上,更不能任意变更和追加预算。第二,应当将公民的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法律层面予以确认,这是解决公民知情权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它是“三公”公开规范好的基础。第三,在法律层面规定“三公”公开的原则,对哪些该公开、哪些该保密都应有明确的界定,不要让保密成为政府部门的借口和保护伞。第四,法律应当将“三公”公开的程序和执行方法予以明确,使信息公开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避免随意性。第五,应当就“三公”消费的监督问题,尤其是对弄虚作假搞假公开、半公开或不公开的责任问题,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以保证其切实实施。第六,有必要在适用情况下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约束性强的硬性手段,以督促“三公”工作顺利进行。

    治理“三公”消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十分重要。社会监督是不可忽视的监督力量,是促进“三公”消费领域廉政建设和政府部门自我监督的必要形式,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其影响之广、实效之快在“三公”监督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引导并运用好。

    治理“三公”消费,财政部门、人大责无旁贷。有人说财政就是政府的账房、管家,此话不无道理,财政就是国家管钱袋的职能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依法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是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最重要的制衡和监督。但财政是国家的财政,全国人民的财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受人民委托,代表全体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因此,要管好“三公”消费还要靠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真正行动起来,治理“三公”消费定会取得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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