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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决定权 促进地方大发展—师宗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模式初探

更新时间:2009-11-2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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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其实质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又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从而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44条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师宗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完善制度,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强化督办,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做法有四点:
      一、完善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为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地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重大事项作了具体界定,即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公民普遍关心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事项为重大事项,须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规定》分为五个部分,重点明确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方法和程序,以及重大事项决定的执行,明确要求十个方面的事项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四个方面的事项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规定》的制定和施行,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
      二、坚持原则,确保科学作出决定
      要正确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决定。在工作中,主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起到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作用。二是全局性原则。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重点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区域调整等。结合实际,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议》、《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决议》、《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决议》、《关于同意财政资金支付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的决议》等。三是可行性原则。坚持从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出发,努力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本地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可行,着力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四是为民性原则。关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如环境保护、民生问题、政府举债、预算调整等。通过深入调研,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决议》等。
      三、严格程序,确保规范行使权力
      根据地方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工作中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议案提出。主要有四种提出方式,即县委建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府两院”提请讨论决定的事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二是调查研究。根据提请的议案,召开主任会议,安排相关工作委员会或组成专题调查组,对议案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实地察看、听取情况汇报、举行座谈讨论、查阅有关资料和政策法规依据等,提出初审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将初审报告及议案一并提交常委会审议。三是审议表决。常委会上,提请部门对议案作说明,提供真实情况,并附带有关批文或资料,方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情况完整、系统的了解,充分发表意见。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当面听取审议发言,回答有关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定的决议、决定草案,认真讨论、修改,最后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四是对外公布。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为此,及时将决议决定印发“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并在县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县城宣传专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知晓、监督。
      四、强化督办,确保决定执行到位
      决议、决定具有强制性,所以,决议决定作出后,就要监督、检查,这也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决定的执行,做到决而有果,取得实效,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适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要求“一府两院”认真执行,适时将执行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在《师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至竹基二级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偿还的议案>的决议》中就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贷款项目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贷款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二是组织视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及时了解工作进度,促进决议、决定的落实。三是委室督办。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分别明确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督促落实,并向常委会提交督办情况报告。四是跟踪问效。在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办理过程中,由相关委室跟踪了解,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的同时,相关委室对执行情况提出初审报告,经主任会议初审通过后再提交常委会审议。工作中,尤其是加强对政府举债的重大项目建设的跟踪了解,督促用好资金,加快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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